關于珠海市斗門區白蕉新港水產品深加工物流園基礎配套工程計價爭議的復函
來源:廣東省建設工程標準定額站
粵標定復函〔2022〕103號
珠海格力建設投資有限責任公司、珠海市建安集團有限公司:
你們通過廣東省建設工程造價糾紛處理系統,申請解決斗門區白蕉新港水產品深加工物流園基礎配套工程計價爭議的來函及相關資料收悉。
2018年1月24日簽訂的施工合同顯示,本項目位于珠海市斗門區,資金來源為財政投資,發包人珠海格力建設投資有限責任公司通過公開招標方式,確定由珠海市建安集團有限公司負責承建。項目采用工程量清單計價,合同價格形式為總價合同,目前處于竣工結算階段?,F對來函涉及的計價爭議事項答復如下:
本項目由于征地拆遷等的影響,大部分施工作業面2018年06月之后才交付。2018年6月以來,珠海市建材市場中的砂、石、水泥、混凝土、砌體、砂漿等主要建材價格持續上漲,發承包雙方依據珠海市斗門區住房與城市建設局“斗住建字〔2018〕174號”文件要求,簽訂了補充協議。期間,2018年第8期之前的《珠海工程造價信息》材料中有“石粉(石屑)”,2018年第8期以后則只有“石屑”。發承包雙方在價差調整時,就信息價中的名稱發生了變化,是否仍按信息價中的石屑單價調整價差產生爭議。發包人意見是以造價站回復意見為準。承包人要求為應按補充協議的約定進行材料調差計價。
我站認為,本項目有關石屑名稱變化的爭議,珠海市建設工程造價管理站“關于斗門區白蕉鎮新港水產品深加工物流園基礎配套工程計價依據咨詢的復函”(珠建造價函〔2022〕2號)已進行答復,明確2018年第8期之前的《珠海工程造價信息》材料中石粉與石屑同一價格,但后續市場價格波動引起差異,石粉與石屑不同價,并根據本地市場使用情況,2018年第8期只發布石屑價格,則石粉價格由發承包雙方按市場價格確定。因此,發承包雙方應根據已簽訂的合同及補充協議有關約定,按照珠海市造價站回復意見進行相關材價調差。
專此函復。
廣東省建設工程標準定額站
2022年9月30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