關于陳頭崗停車場場站項目(一期)工程計價爭議問題的復函
來源:廣東省建設工程標準定額站
粵標定復函〔2022〕100號
廣州市品薈房地產開發有限公司、中鐵二局集團有限公司:
你們通過廣東省建設工程造價糾紛處理系統,申請解決陳頭崗停車場場站項目(一期)工程計價爭議的來函及相關資料收悉。
2019年8月簽訂的施工總承包合同顯示,本項目位于廣州市番禺區,資金來源為企業資金,發包人廣州市品薈房地產開發有限公司通過邀請招標的方式,確定由中鐵二局集團有限公司負責承建。項目采用工程量清單計價方式,合同價格形式為單價合同,目前處于合同履行階段。據上傳資料,現對來函涉及的工程計價爭議事項答復如下:
一、關于窩工費計取的爭議
本項目地鐵上蓋,工程承包范圍由(1-1)組團和(1-2)組團組成。項目競價文件第九章施工條件約定(1-2)組團較(1-1)組團的計劃開工時間遲2個月,承包人進場時按滿足(1-1)組團及(1-2)組團同時施工的需求配置了現場管理人員。工程實施中,(1-2)組團地塊發包人未按照合同約定的開工時間移交施工場地,也未明確具體移交時間,承包人未能及時將該組團配備的管理人員調配至其他項目,致使承包人的管理人員窩工?,F發承包雙方對窩工計價產生爭議。發包人認為,根據合同專用條款第2.4.1條款約定“發包人應最遲于實際開工日期前一天向承包人移交施工場地?!l包人有權按照項目的實際進度和計劃分批移交工作面,承包人應考慮到場地不能一次性移交而產生的相關費用”,故承包人應在報價中綜合考慮由此產生的窩工費用。承包人認為,根據競價文件第一章競價人須知6.50 條約定“基于蓋板可能存在延遲移交的情況,延遲移交時間在3個月內引起的措施費增加及其他相關費用由競價人在總報價中綜合考慮。承包人不得因此向發包人提出索賠”,故計劃開工日期延遲3個月內的已在投標報價中綜合考慮,發包人應承擔延遲3個月以外場地移交期間的管理人員的窩工費用。
我站認為,根據競價文件和合同約定場地延遲移交時間在3個月內引起的措施費增加及其他相關費用由承包人在投標報價中綜合考慮。發包人原因致延遲開工3個月之外的,由此導致承包人損失的,承包人可根據合同有關索賠的約定向發包人索賠。但對于屬承包方的責任諸如管理不善、未及時采取減損措施等而導致項目管理人員窩工的費用部分,則由承包人自行承擔。
二、關于延遲移交場地機械費用的計價爭議
本項目發包人延遲移交(1-2)組團場地,項目實施期間市場機械租賃費大幅上漲。發承包雙方就因工期延誤導致機械增加的費用計價產生爭議。發包人認為,據合同專用條款第2.4.1條款約定,承包人應考慮到場地不能一次性移交而產生的相關費用,且本項目合同為措施費用總價包干,大型機械費屬于總價措施費用,故其機械租賃費上漲增加的費用不予計算。承包人認為,根據《建設工程工程量清單計價規范》GB50500-2013第9.8.3條款第1條“因非承包人原因導致工期延誤的,計劃進度日期后續工程的價格,應采用計劃進度日期與實際進度日期兩者的較高者”的規定,發包人原因造成工期延誤,應參照廣州市建設工程造價管理站發布的機械設備租賃價格計算,所增加的機械費應由發包人承擔。
我站認為,非承包人原因導致工期延誤且在延誤期間物價波動影響價款的,由此導致承包人損失的,承包人可根據合同有關索賠的約定向發包人索賠。但由于承包方管理不善、未及時采取減損措施等責任而導致機械費用增加的則由承包人自行承擔。
專此函復。
廣東省建設工程標準定額站
2022年9月30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