關于石井污水處理廠二期工程(污水部分)計價爭議的復函
來源:廣東省建設工程標準定額站
粵標定復函〔2022〕83號
廣州市凈水有限公司、廣州市自來水工程有限公司:
你們通過廣東省建設工程造價糾紛處理系統,申請解決石井污水處理系統廠區工程-石井污水處理廠二期工程(污水部分)計價爭議的來函及相關資料收悉。
2018年1月3日簽訂的施工合同顯示,本項目位于廣州市白云區,資金來源為企業融資,發包人廣州市凈水有限公司通過公開招標方式,確定由廣州市自來水工程有限公司負責承建。項目采用工程量清單計價方式,合同價格形式為單價合同,目前處于竣工結算階段?,F對來函的工程計價爭議事項答復如下:
本項目資料顯示2018年3月21日開工,2018年12月26日通水試運行,2019年3月15日完工,2019年8月19日竣工驗收,發承包雙方對通水試運行節點工期的趕工費計價產生爭議。發包人認為,實際開工日期為2018年2月28日,實際完工日期為2019年3月15日,實際施工工期380天,承包人未在合同工期內完工;另據招標文件投標須知,一次性攤銷模板、夜間施工等措施費屬包干范圍,不予調整。承包人認為,本項目投標時施工進度計劃2017年12月1日開工,2018年11月18日通水,即通水前計劃工期353日歷天;實際開工時間為2018年3月21日,實際通水時間為2018年12月31日,通水前工期為286日歷天,實際通水完成比計劃提前67天。因此,根據施工合同通用合同第11.6條和專用條款第11.6條約定,本項目雖未設提前竣工獎但應支付提前竣工所增加的費用,即應計趕工費。
我站認為,根據合同約定,本項目總工期420天,包括現場施工工期360天及竣工驗收工期60天兩個階段;在項目實施過程中,新增了通水試運行的節點工期。由于雙方陳述不一致,加上來函資料有限,難以判別期間有無發生導致工期延誤的事件及相應的責任方。因此,建議雙方對本項目工期進行梳理,厘清責任。若是非承包人原因導致工期延誤的或發包人要求趕工的,承包人可以向發包人索賠相關費用。
專此函復。
廣東省建設工程標準定額站
2022年8月22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