關于增城區新塘大敦商業綜合體項目計價爭議的復函
來源:廣東省建設工程標準定額站
粵標定復函〔2022〕74號
廣州湖廣投資咨詢有限公司,中建一局集團珠海建設有限公司:
你們通過廣東省建設工程造價糾紛處理系統申請解決廣州增城新塘大敦商業綜合體項目計價爭議的來函及相關資料收悉。
2020年12月22日簽訂的施工合同顯示,本項目位于廣州市增城區,資金來源為企業自籌,發包人廣州湖廣投資咨詢有限公司采用直接發包方式,確定由中建一局集團珠海建設有限公司承建,采用定額計價方式,以《廣東省房屋建筑與裝飾工程綜合定額2018》為依據計價并按中標下浮率下浮的方式確定合同價格,目前處于合同履行階段?,F對來函涉及的工程計價爭議事項答復如下:
本項目基坑支護工程采用預應力錨索錨固支護樁,雙方對預應力錨索鉆孔灌漿的套用定額產生爭議。發包人認為,《廣東省房屋建筑與裝飾工程綜合定額2018》,沒有預應力錨索鉆孔灌漿定額子目,但有錨桿鉆孔灌漿定額子目,應套用錨桿鉆孔灌漿相關定額并換算機械、材料。承包人認為,土釘錨桿與預應力錨索在設計標準上完全不同,《廣東省房屋建筑與裝飾工程綜合定額2018》沒有相關定額子目,應借用《廣東省市政工程綜合定額2018》的預應力錨索鉆孔灌漿定額子目。
我站認為,根據《建筑邊坡工程鑒定與加固技術規范》關于“錨桿為錨桿和預應力錨索的總稱”的定義,結合來函資料分析,本項目基坑支護工程采用預應力錨索錨固支護樁的施工工藝、工作內容與《廣東省房屋建筑與裝飾工程綜合定額(2018)》錨桿土釘成孔和灌漿的定額子目相適應,且錨桿土釘鉆孔、灌漿定額子目已綜合考慮了錨索鉆孔、壓漿等內容,故預應力錨索鉆孔灌漿可執行錨桿土釘成孔和灌漿定額子目。
專此函復。
廣東省建設工程標準定額站
2022年7月18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