關于廣東科學技術職業學院珠海校區學生公寓33~34棟工程計價爭議的復函
來源:廣東省建設工程標準定額站
粵標定復函〔2022〕66號
廣東科學技術職業學院,廣東聯瀚建設投資有限公司:
你們通過廣東省建設工程造價糾紛處理系統,申請解決廣東科學技術職業學院珠海校區學生公寓33~34棟工程計價爭議的來函及相關資料收悉。
2020年12月15日簽訂的施工合同顯示,本項目位于珠海市,資金來源為學校自籌,發包人廣東科學技術職業學院通過公開招標方式,確定由廣東聯瀚建設投資有限公司承建,承包范圍包括建筑主體、裝修、安裝及周邊配套設施工程等,合同價格形式為單價合同,采用清單計價方式,目前處于合同履行階段?,F對來函涉及的工程計價爭議事項答復如下:
本項目招標文件明確空調、家具的采購及安裝工程由發包人直接發包,不屬于本項目招標范圍,但招標文件和合同專用條款8.4.1條約定,發包人供應材料設備保管費用的承擔:由承包人承擔(如有),含在投標報價中,為滿足建筑使用所購置的空調、家具、電腦、弱電等設備需在工程竣工前完成安裝并調試,承包人必須為配合安裝提供便利,且在施工前必須與智能化安裝、設備安裝、家具安裝的現場管理人員進行協調管道的預埋(涉及質量安全的必須通知設計單位到場處理)。發承包雙方對上述合同專用條款的約定理解不一致,就總承包服務費是否計取發生爭議。發包人認為,空調、家具是發包方通過政府采購的,由后勤管理部門安裝管理,不在竣工資料整理范圍,空調安裝時使用承包人的腳手架和施工電梯等設備,屬合同專用條款8.4.1條約定的承包人必須配合安裝提供的便利范圍,所需費用已包含在總合同價內,不另計。承包人認為,合同專用條款8.4.1條并無約定承包人需承擔為發包人購置的空調、家具等設備安裝提供便利所產生的費用和為發包人直接分包的工程提供協調、管理、配合、服務(使用總承包單位腳手架、垂直運輸機械等)所產生的費用,只是約定甲供材料、設備的保管費由承包人承擔,而發包人采購的空調、家具等設備不屬于本施工項目合同內容,不屬于甲供材料、設備。由于空調、家具等設備進場安裝施工時,承包人均進行了安全、進度、工期的統一管理并提供自有腳手架和施工電梯等為其服務,因此應依據《廣東省房屋建筑與裝飾工程綜合定額(2018)》總承包服務費的相關規定,由發包人按空調、家具等工程造價的4%另向承包人支付總承包服務費。
我站認為,由于合同未單獨對“總承包服務費”的含義進行明確,因此根據《建設工程工程量清單計價規范》GB50500-2013第2.0.21條,“總承包服務費”為“總承包人為配合協調發包人進行的專業工程發包,對發包人自行采購的材料、工程設備等進行保管以及施工現場管理、竣工資料匯總整理等服務所需的費用”,本項目承包人為發包人提供在法律、法規允許的范圍內分包工程和自行采購的設備、材料等的管理(比如分包人使用總包人的腳手架、水電接駁等)以及施工現場管理、竣工資料匯總整理等服務所需的費用均屬總承包服務費范疇。經核實,招標清單在其他項目中除開列總承包服務費清單項外,還開列了索賠費用、現場簽證費用等與本項目無關的清單,且總承包服務費清單未列服務事項、服務要求等可供報價的特征描述內容,導致招標清單是否真實開列“總承包服務費”存在歧義。而承包人在投標報價時未就上述疑點提請澄清,也未填報“總承包服務費”金額。因此,建議發承包雙方根據本項目總承包服務的具體服務內容范圍以及發承包雙方的過錯程度另行協商計算總承包服務費。
專此函復。
廣東省建設工程標準定額站
2022年6月28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