關于東區向南崗片區集中供熱管道工程EPC總承包項目計價爭議的復函
來源:廣東省建設工程標準定額站
粵標定復函〔2022〕55號
廣州恒運熱能集團有限公司、湖南省工業設備安裝有限公司:
你們通過廣東省建設工程造價糾紛處理系統,申請解決東區向南崗片區集中供熱管道工程EPC總承包項目計價爭議的來函及相關資料收悉。
2018年3月9日簽訂的EPC總承包合同顯示,本項目位于廣州市開發區,資金來源為企業自籌。發包人廣州恒運股權投資有限公司(現更名為廣州恒運熱能集團有限公司)通過公開招標,確定由南京蘇夏工程設計有限公司、廣東省工程勘察院、湖南省工業設備安裝有限公司組成聯合體中標承建。項目合同價格形式為總價合同,采用清單計價方式,目前處于竣工結算階段。依據所上傳的項目資料,現對來函涉及的工程計價爭議事項答復如下:
一、關于征地及青苗補償費的爭議
本項目招標時,招標人只提供了招標控制價總額,但未提供報價清單,總承包單位投標時自行列項“征地及青苗補償費”,結算時發承包雙方就征地及青苗補償費計價產生爭議。發包人認為,施工過程中未下發“征地及青苗補償”工作指令,招標文件的工作范圍也未包含此項工作內容,其費用應扣減。承包人認為,施工組織設計中有相關描述,報價中的征地及青苗補償費是指在施工過程中修建臨時便道、材料堆放場地、吊車進出吊裝臨時道路等發生的臨時征地及青苗賠償費用,且本項目采用總價包干方式,包括按質、按量、按工期、安全地完成項目技術規范書要求的所有工作內容,故發包人不應扣除該費用。
我站認為,依據雙方提交的資料,本項目征地及青苗補償費用并非《中華人民共和國土地管理法》中項目建設開發征用土地所發生的“征地及青苗補償”,而是承包人結合招標文件要求,經過現場勘察在投標中考慮的施工過程擬建管線發生的臨時征地及青苗賠償費用,并進行報價,實際上屬于臨時借用、租賃場地及補償之類的費用。依據本項目招標文件規定,此項工作屬于承包人為完成合同約定工作目標而發生的工作內容,且項目采用總價合同,故工程結算時合同中“征地及青苗補償”費用不應扣除。
二、關于總承包服務費的爭議
本項目招標文件明確開創大道西側、富南路立交橋底及騰訊路北側的綠化遷移及恢復不在本合同范圍內,但承包單位需參與其中的配合、協調工作。承包人在投標時自行列項“總承包服務費”,結算時發承包雙方就總承包服務費的計取產生爭議。發包人認為,上述的配合、協調工作不符合總承包服務的定義,不存在總承包服務工作,該費用應扣除,但考慮承包人施工中實際發生部分配合、協調工作,相關費用可參照定額中總承包服務費的費率計取。承包人認為,合同履約過程中,已按合同約定對各參建方提供相關配合服務工作并實施完成,此“總承包服務費”與定額中總承包服務費并非同一內容,應按合同支付相應費用。
我站認為,根據《建設工程工程量清單計價規范》GB50500-2013第2.0.21條款,總承包服務費是指總承包人為配合協調發包人進行的專業工程發包,對發包人自行采購的材料、工程設備進行保管以及施工現場管理、竣工資料匯總整理等服務所需的費用。按照招標文件規定及有關資料,本項目有另行施工的專業分包工程,并要求承包人須全力配合開展工作、協助辦理相關手續,且本項目采用總價合同,故工程結算時總承包服務費不作調整。
專此函復。
廣東省建設工程標準定額站
2022年5月31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