關于加來灣新城B區定向鉆計價爭議的復函
來源:廣東省建設工程標準定額站
粵標定復函〔2022〕53號
海南省臨高縣德凱嘉圓實業有限公司,海南和興建安工程有限公司:
你們通過廣東省建設工程造價糾紛處理系統申請解決加來灣新城B區飲水工程定向鉆計價爭議問題的來函及相關資料收悉。
2020年6月10日簽訂的施工合同顯示,本項目地點位于海南省臨高縣加來鎮,資金來源為企業自籌,發包人海南省臨高縣德凱嘉圓實業有限公司采用邀請招標方式,確定由海南和興建安工程有限公司中標承建。項目合同價格形式為單價合同,目前處于竣工結算階段?,F對來函涉及的工程計價爭議事項答復如下:
本項目引水工程中定向鉆工程約定執行《廣東省市政工程綜合定額2018》。引水工程鉆進施工過程中,遇到中風化巖石,單段長度228米,鉆孔市場價巖石段要比土質段高。雙方就定向鉆鉆進中風化巖的費用計取產出爭議。發包方認為應按合同約定的《廣東省市政工程綜合定額2018》執行。承包方認為定向鉆單段長度超過了200米,且遇到了中風化巖石地質,與定額適用條件不相符,不應再執行《廣東省市政工程綜合定額2018》,應執行中石油等相關專業定額。
我站認為,雖然雙方約定定向鉆工程執行《廣東省市政工程綜合定額2018》相關子目,但根據該定額第一冊D.1.2章說明第十一條“水平定向鉆牽引管鉆孔子目適用于單段鉆孔牽引長度200m內”、第十三條“水平定向鉆進按綜合土質(包括強風化巖)考慮的,不適用中風化和微風化巖層”相關規定,本項目定向鉆單段長度超過200m,且鉆進中遇到中風化巖石地質,已超出《廣東省市政工程綜合定額2018》的適用范圍,建議雙方根據經批復的施工組織方案,按施工實際情況另行參考其他專業定額或結合市場詢價,合理確定成本和利潤進行協商計價。
專此函復。
廣東省建設工程標準定額站
2022年5月24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