關于華南理工大學醫學院綜合樓工程爭議的復函
來源:廣東省建設工程標準定額站
粵標定復函〔2022〕47號
廣州市建設工程項目代建局、中國建筑第四工程局有限公司:
你們通過廣東省建設工程造價糾紛處理系統申請解決華南理工大學醫學院綜合樓項目涉及工程計價爭議的來函及相關資料收悉。
2019年5月31日雙方簽訂的施工合同顯示,本項目位于廣州市番禺區,資金來源為國家財政資金及自籌資金,發包人廣州市建設工程項目代建局采用公開招標方式,確定由中國建筑第四工程局有限公司負責承建。項目采用清單計價,合同價格形式為單價合同,目前處于合同履行階段?,F對來函涉及的工程計價爭議事項答復如下:
本項目基坑開挖過程中出現硬花崗巖層,雙方對土石方綜合單價是否調整產生爭議。發包人認為施工方在投標時應熟知現場情況,勘察報告顯示局部存在巖石但不在開挖范圍內,且招標文件中挖一般土石方項目清單的項目特征描述為綜合考慮地質情況,因此投標人需綜合考慮土石方類別及其比例進行報價,所以不予補償。承包人認為投標報價是以發包人提供的勘察報告為依據,當時發包人提供的地質勘察報告顯示的巖石層均不在本項目的施工范圍內,但實際基坑挖土中存在大量微風化巖,土石比例前后差異大,相關情況已得到業主方、校方的確認,故應按實際石方比例調整價格。
我站認為,發包人提供的地質勘察報告明確巖石不在開挖范圍,但實際施工遇到大量微風化巖。承包人按驗收規范和設計要求進行施工時,若遇到地質條件與招標時發包人提供的地質勘察報告不一致且與招標工程量清單項目特征不符合的,應執行合同中工程變更事項引起合同價格調整的規定;如果是承包人自身原因致開挖遇到巖土層的,則按原中標單價計價。
專此函復。
廣東省建設工程標準定額站
2022年5月13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