關于珠海市燃氣搶險調度指揮中心項目計價爭議的復函
來源:廣東省建設工程標準定額站
粵標定復函〔2022〕46號
珠海港航運大廈開發有限公司,廣州建筑股份有限公司:
你們通過廣東省建設工程造價糾紛處理系統申請解決珠海市燃氣搶險調度指揮中心項目計價爭議的來函及相關資料收悉。
2021年4月21日簽訂的施工總承包合同顯示,項目地點位于珠海市香洲區,資金來源為企業自籌,發包人珠海港航運大廈開發有限公司采用公開招標方式,確定由廣州建筑股份有限公司負責承建。合同價格形式為單價合同,采用清單計價方式,目前處于合同履行階段。依據上傳資料,現對來函涉及的工程計價爭議事項答復如下:
本項目基坑支護變更為采用三軸攪拌樁(直徑 850mm)套打一孔成樁,水泥摻入比20%,每一幅(三根樁)每米水泥摻入量不少于560kg,雙方按合同約定變更新增單價,在執行現行定額計算三軸攪拌樁費用時產生爭議。發包人認為,根據《廣東省房屋建筑與裝飾工程綜合定額(2018)》和《關于印發廣東省建設工程定額動態調整的通知(第8期)》(粵標定函〔2021〕67號)有關規定,三軸攪拌樁采用套接一孔法施工的,套接部位的工程量不重復計算,相應定額項目(包括非套接部分工程量)的人工費及機具費乘以系數1.5。承包人認為,按照施工圖要求,本工程三軸攪拌樁采用套接一孔法施工,每一幅(三根樁)每米在施工時(非成樁后)水泥摻入量不少于560kg,試樁時經各方見證并確認。但按照粵標定函〔2021〕67號文,設計要求采用套接一孔法施工的,套接部位工程量不重復計算,與本項目現場實際施工工藝不符,套接的三軸攪拌樁應按現場實際計算相應的工程量。
我站認為,依據上傳資料,三軸攪拌樁為變更新增項目,按合同專用條款第10.4.1條約定新增項目應執行《廣東省房屋建筑與裝飾工程綜合定額(2018)》計價。本項目三軸攪拌樁采用套打一孔的成樁方法與粵標定函〔2021〕67號文中套接一孔法的工藝相符,定額使用與設計要求的水泥摻入量無關,故應按粵標定函〔2021〕67號文的有關規定執行。
專此函復。
廣東省建設工程標準定額站
2022年5月13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