關于江門市彩虹路(南山路-產業加速區)新建工程項目計價爭議的復函
來源:廣東省建設工程標準定額站
粵標定復函〔2022〕37號
江門市高新工業園投資開發有限公司,廣東鼎瑞建設工程有限公司:
2021年11月16日,你們通過廣東省建設工程造價糾紛處理系統申請解決江門市彩虹路(南山路-產業加速區)新建工程項目涉及工程計價爭議的來函及相關資料收悉。
據上傳資料顯示,2020年9月3日簽訂施工合同,項目位于江門市江海區,資金為區財政統籌,發包人江門市高新工業園投資開發有限公司公開招標方式,下浮率報價確定由廣東鼎瑞建設工程有限公司中標承建,綜合單價采用廣東省建設工程計價依據2018組價,經財政審核中心審核并經發承包雙方確認后按固定單價執行,項目現處財政審核中心審核預算階段?,F對來函涉及的工程計價爭議事項答復如下:
一、關于機動車道路面修復工程中混凝土基層執行定額子目的爭議
本工程項目原機動車道混凝土路面破除后,重新修復25cm厚C40混凝土路面,面鋪瀝青混凝土。財審認為修復后上部有加鋪瀝青混凝土,且圖紙路面結構大樣圖將該混凝土結構層文字描述為混凝土基層,故應執行D2-4-14人行道墊層子目。承包人認為重新修復混凝土路面應執行D2-3-46水泥混凝土路面子目。
我站認為,據本項目施工圖設計說明13.10、15.8關于水泥混凝土強度、材質要求、施工內容要求等,結合大樣圖及所提供的現場照片,其混凝土基層的質量評定標準、設計規范、施工規范、工作內容與D2-3-46水泥混凝土路面子目基本相符,故本項目機動車道路面混凝土基層宜執行水泥混凝土路面相應子目進行計價。
二、關于新建非機動車道路面工程執行定額子目的爭議
本工程介于車行道與人行道之間的新建非機動車道18cm厚C35混凝土路面的定額子目執行問題,財審與承包方意見不一致。財審認為非機動車道旁邊是人行道,應套用D2-4-14人行道墊層子目。承包人認為應執行D2-3-46水泥混凝土路面子目。
我站認為,根據本項目施工圖中新建非機動車道路面結構圖,結合圖紙說明及提供的現場照片,其非機動車道路面結構層的質量評定標準、設計規范、施工規范、工作內容等與D2-4-14人行道墊層子目基本相符。因此,新建非機動車道路面可參照執行D2-4-14子目,并按D.2.4人行道側緣石及其他章說明第四條“人行道采用混凝土面層,按人行道墊層子目執行,人工費乘以系數1.05?!币幎ㄓ媰r。如發生模板等可另行計價。
專此函復。
廣東省建設工程標準定額站
2022年4月13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