關于梅州城區華南大道(田家炳醫院側)人行天橋工程計價爭議的復函
來源:廣東省建設工程標準定額站
粵標定復函〔2022〕35號
梅州市政府投資建設項目管理中心、惠州市市政動遷建設有限公司:
你們通過廣東省建設工程造價糾紛處理系統,申請解決梅州城區華南大道(田家炳醫院側)人行天橋工程計價爭議的來函及相關資料收悉。
據2018年10月26日簽訂的施工合同顯示,本項目位于梅州城區,資金來源市財政撥款,發包人梅州市政府投資建設項目管理中心,采用公開招標方式確定由惠州市市政動遷建設有限公司負責承建合同采用清單計價方式,合同價格形式為單價合同,項目現處竣工結算階段。據上傳資料,現對來函涉及爭議答復如下:
本工程合同專用條款30.2.6約定“承包人采購的材料和工程設備單價變化超過招標控制價編制單價5%時,超過部分的價格應按GB50500-2013清單計價規范附錄A.2的方法計算調整材料、工程設備費”。合同雙方就工程中鋼結構成品構件材料價格上漲能否調整合同單價發生爭議。發包人認為,本工程采用單價合同結算方式,由于施工期間梅州市造價管理機構未發布鋼結構成品構件的價格,而鋼材占鋼結構成品構件的比重和關聯性特別大,且施工期間的鋼材信息價變化未超過招標控制價編制單價5%,依據合同專用條款關于物價變化引發合同價格調整的約定,不予調整合同價款。承包人認為,根據GB50500-2013建設工程量清單計價規范9.8條規定,及承包人對鋼結構成品構件材料價的詢價結果,該工程的鋼結構成品構件材料單價應按施工期市場價予以調整。
我站認為,據專用條款30.2.6和19.2.1約定,應以承包人實際采購的且經發包人、承包人、項目使用單位、設計單位、監理單位五方確認后的鋼結構成品構件價格與招標控制價編制單價對比,如采購價超過招標控制價編制單價5%時,按GB50500-2013清單計價規范附錄A.2的方法調整合同價款。
專此函復。
廣東省建設工程標準定額站
2022年4月11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