關于廣州市老年病康復醫院項目二期工程計價爭議的復函
來源:廣東省建設工程標準定額站
粵標定復函〔2022〕33號
廣州市重點公共建設項目管理中心、廣州機施建設集團有限公司:
你們通過廣東省建設工程造價糾紛處理系統,申請解決廣州市老年病康醫院項目二期工程計價爭議的來函及相關資料收悉。
從2019年9月18日簽訂的合同顯示,本項目位于廣州市黃埔區,資金來源由市基本建設統籌資金、市福利彩票公益資金組成。發包人廣州市重點公共建設項目管理中心采用公開招標,廣州機施建設集團有限公司中標承建。合同價格形式為單價合同,采用清單計價方式。項目現處竣工結算階段。據上傳資料,現就來函涉及的工程計價爭議事項答復如下:
本項目基礎樁為預制管樁,采用先打樁再開挖基坑的工序,即從原地面打樁后,再開挖土方,分段截樁,導致實際打樁長度大于設計圖示尺寸,發承包雙方就預制管樁超出設計圖示尺寸的樁長(截樁部分)的工程量和廢樁的計算產生爭議。發包人認為,根據《房屋建筑與裝飾工程工程量計算規范》GB50584-2013預制鋼筋混凝土管樁工程量計算規則“以米計量,按設計圖示尺寸以樁長(包括樁尖)計算”,即超過設計樁頂標高部分的樁長不計工程量。承包人認為,在招標階段,發包人未提供地質勘察報告,進場施工后,由于地質條件復雜,在發包人地質勘查報告基礎上采取超前鉆進行補勘,發現地下存在較大范圍錯層、巖石層和孤石等,導致施工過程產生廢樁及補樁,且經分析招標控制價,其計價未考慮超出設計樁頂標高的部分,故本項目預制管樁工程量對超出設計標高的樁長應予計量或根據實際施工情況對預制管樁的綜合單價重新組價。
我站認為,招標圖紙G-03說明第7條已明確“樁基礎應在基坑支護灌注樁完成后,基坑開挖前進行”,投標文件技術標的總體施工組織設計也響應了招標文件要求,故承包人是根據先打樁后開挖的施工方案進行投標報價的。同時,發包人在打樁之前已提供了超前鉆探報告,承包人應根據超前鉆資料進行合理配樁,正常情況下由此導致的超過設計樁頂標高部分的樁長和廢樁,根據《房屋建筑與裝飾工程工程量計算規范》GB50584-2013相關計量規則應已考慮在綜合單價中,結算按原有中標單價執行,不作調整。但本項目預制管樁的招標清單項目特征描述為“根據工程地質勘察報告綜合考慮地層情況”,而招標人在招標階段卻未提供地質勘察報告,故因地質情況(非承包人原因)引起的滑樁、斷樁、排障等所增加的費用應由發包人承擔。
專此函復。
廣東省建設工程標準定額站
2022年4月11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