關于白蕉水質凈化廠管網配套工程計價爭議的復函
來源:廣東省建設工程標準定額站
粵標定復函〔2022〕30號
珠海水務環境控股集團有限公司,深圳市建宏達建設實業有限公司:
你們通過廣東省建設工程造價糾紛處理系統,申請解決白蕉水質凈化廠管網配套工程計價爭議的來函及相關資料收悉。
據2012年10月9日簽訂的施工合同顯示,本項目位于海珠市斗門區,資金來源為政府投資,發包人珠海水務集團有限公司(后重組更名為珠海水務環境控股集團有限公司),采用公開招標方式,由深圳市建宏達建設實業有限公司負責承建,承包范圍為白藤二路污水工程、黃鏡門泵站等。項目采用清單計價方式,合同價格形式為單價合同,現處竣工結算階段。據上傳資料,現對來函涉及的工程計價爭議事項答復如下:
一、關于管線物探費的爭議
依據《廣東省珠海市審計局專項審計調查報告》(珠審調報〔2016〕6號)提出物探費計價不合理的意見,珠海市斗門區政府投資項目審核分中心要求扣減物探費用,發包人認為,根據合同約定結算應由財政部門委托的中介機構審核并經斗門區財政局審定,因此尊重本項目財政審核單位依據審計意見作出的結算審核意見。承包人認為,招標文件明確委托中標單位完成該項工作,承包人在開工前已組織具有相應勘查資質的單位出具地下管線物探報告并提交該標段施工范圍內的地下管線物探報告給發包人存檔,已證明該筆費用發生的真實性,因此,不同意扣減該筆費用。
我站認為,由于合同約定了發包人委托承包人進行管線物探工作,物探費用由承包人自主報價,包干使用,結算不調整,故當承包人按合同要求完成物探工作,且提交的資料齊全,發包人應當按合同約定支付承包人物探費用。
二、關于臨時外電接駁費用的爭議
珠海市斗門區政府投資項目審核分中心認為應參照對物探費用扣減的要求,對臨時外電接駁進行扣減。發包人認為,本事項在珠審調報〔2016〕6號中完全沒有提及,因此本項結算扣減只能依據招標文件或合同約定進行,結算應由財政部門委托的中介機構審核并經斗門區財政局審定為準。承包人認為,承包人已經按合同要求履行了合同義務,結算時亦提交了該外電工程的圖片、分包合同、驗收證明等資料,設計單位也出具了該外電工程的設計理由,如實證明了該筆費為發生的真實性和必要性,故不同意扣減這筆費用。
我站認為,由于合同約定了發包人委托承包人執行臨時外電接駁工作,費用由投標人根據現場情況自主報價,費用包干,結算不作調整,故承包人如已經按合同要求完成了臨時外電接駁工作,工程竣工驗收合格且竣工資料移交完畢,則發包人應按合同約定支付承包人臨時外電接駁費用。
專此函復。
廣東省建設工程標準定額站
2022年3月22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