關于東莞金湖酈城項目B區總包工程計價爭議的復函
來源:廣東省建設工程標準定額站
粵標定復函〔2022〕29號
東莞市中帆房地產開發有限公司,中國建筑第八工程局有限公司:
你們通過廣東省建設工程造價糾紛處理系統,申請解決東莞金湖酈城項目B區總包工程計價爭議的來函及相關資料收悉。
2016年11月18日簽訂的施工合同顯示,項目位于東莞市黃江鎮,企業自籌資金,發包人東莞市中帆房地產開發有限公司采用邀請招標方式,確定由中國建筑第八工程局有限公司負責承建。工程采用定額計價方式,執行《廣東省建設工程計價依據(2010)》,現處竣工結算階段。據上傳資料,現對來函涉及的工程計價爭議事項答復如下:
本項目內墻抹灰設計為“5厚1:2水泥砂漿找平(壓入耐堿玻纖網格布)”,抹灰工程施工方案明確采用壓入的方式將耐堿玻纖網格布全部壓入水泥砂漿內。發承包雙方就執行定額“A10-42 墻、柱面釘(掛)鋼(鐵)網 玻璃纖維網”子目產生爭議。發包人認為,圖紙要求的“壓入”做法與定額的釘(掛)做法不一致,因此,套用該子目時,應扣除其人工費、輔材費,僅保留主材費。承包人認為,壓入耐堿玻纖網格布是在原來的抹灰工序基礎上增加的工序,定額已綜合考慮現場施工工藝,故套用該子目時不作調整。
我站認為,本項目設計圖紙要求的壓入耐堿玻纖網格布做法屬于常規的掛網施工工藝,定額“A10-42 墻、柱面釘(掛)鋼(鐵)網 玻璃纖維網”子目已綜合考慮各種掛網工藝,執行時定額不作調整。
專此函復。
廣東省建設工程標準定額站
2022年3月22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