關于原曲仁礦棚戶區改造項目二期田螺沖B地塊BT項目(一、二、三標)計價爭議的復函
來源:廣東省建設工程標準定額站
粵標定復函〔2022〕24號
韶關市金建房地產開發有限公司、韶關市金財資產運營有限公司、汕頭市達濠建筑總公司:
你們通過廣東省建設工程造價糾紛處理系統,申請解決關于原曲仁礦棚戶區改造項目二期田螺沖B地塊BT項目(一、二、三標)計價爭議的來函及相關資料已經收悉。
根據2013年12月16日簽訂的合同顯示,項目地點位于韶關市湞江區田螺沖,項目采用BT模式,資金來源為中央、省財政及市財政資金。發包人韶關市金建房地產開發有限公司采用公開招標的方式,確定項目由韶關市金財資產運營有限公司(聯合體牽頭人)、汕頭市達濠建筑總公司聯合承建。工程采用定額計價,合同價格形式為單價合同,工程現處于竣工結算階段?,F對來函涉及的工程計價爭議事項答復如下:
本項目合同于2013年12月16日簽訂,項目均于2014年2月以后才陸續開工,發承包雙方就市財政評審中心提出的關于高溫補貼費的評審意見發生計價爭議。發包人認為本項目不屬于韶關市建設工程造價管理站發布的《轉發省總站“關于加強定額人工動態單價管理的通知”的通知》(韶建造〔2012〕009號)文件規定的“在建項目”,不需計算“高溫補貼”;另外,《關于印發〈建筑安裝工程費用項目組成>的通知》(建標〔2013〕44號)附件1建筑安裝工程費用項目組成(按費用構成要素劃分)第(一)條第3點已明確規定,建筑安裝工程人工費組成中的津貼補貼已含高溫津貼的內容,工程造價管理機構發布的定額人工單價在費用組成、表現形式、計量單位等應已包含高溫津貼,因此不應另外計算高溫津貼。承包人認為高溫津貼應按照國家、省和市相關部門發布的文件精神進行計取,根據《關于加強定額人工動態單價管理的通知》(粵建造函〔2012〕106號)和《轉發省總站“關于加強定額人工動態單價管理的通知”》(韶建造函〔2012〕009號)2份通知,以及《韶關建筑工程造價信息》明確在6~10月建設工程人工綜合單價未包含高溫津貼,故不同意不另行計算高溫補貼的評審意見。
我站認為,本項目招投標和簽約時間在《轉發省總站“關于加強定額人工動態單價管理的通知”的通知》(韶建造〔2012〕009號)之后,并且韶關市建設工程造價管理站在《韶關建筑工程造價信息》明確人工工日未包含高溫津貼的實際情況,本項目的人工單價應根據合同第五部分補充條款第三條“人工費、材料費、機械費調差”的約定,按照韶關市建設工程造價管理站發布的文件規定計算在6~10月份施工期間的高溫補貼。
專此函復。
廣東省建設工程標準定額站
2022年3月11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