關于惠州大橋燈光工程計價爭議的復函
來源:廣東省建設工程標準定額站
粵標定復函〔2022〕22號
惠州市城市照明管理中心、龍騰照明集團股份有限公司:
2021年9月6日,你們通過廣東省建設工程造價糾紛處理系統,申請解決關于惠州大橋燈光工程項目涉及工程計價爭議的來函及相關資料收悉。
從2020年11月12日簽訂的施工合同顯示,本工程地點為廣東省惠州市惠城區,資金來源為財政資金,發包人惠州市城市照明管理中心,采用公開招標方式選擇龍騰照明集團股份有限公司負責承建。工程采用清單計價方式,合同價格形式為單價合同,項目現處于結算階段,現對來函涉及的工程計價爭議事項答復如下:
本工程建設地址位于惠州市惠城區惠州大橋,需在橋兩側面及橋底安裝燈具,橋梁側面使用電動吊籃輔助施工,橋底使用船舶加曲臂車輔助施工,江面至橋面約為10m~18.5m。發承包雙方對工程超高增加費的計算標準是以江面標高還是以橋面標高計算安裝高度產生爭議。發包人認為,大橋燈光工程超高增加費的問題,宜吸取專業的意見建議。承包人認為該橋跨度1103.5米,施工期間江面至橋面高度約10m~18.5m,根據《廣東省通用安裝工程綜合定額2018》第四冊電氣設備安裝工程的冊說明“操作物離地面5米以上,20米以下時,可以計算超高增加費”。
我站認為,本項目招標清單項目的項目特征描述已經包含“工程超高增加費”,則中標單價已經包括該費用,結算時不另計。但新增項目單價可根據合同相關約定以《廣東省通用安裝工程綜合定額2018》為依據計算的,可按定額相關規定計取超高增加費。結合來函資料分析,采用電動吊籃施工的應按江面至操作物的高度計算工程超高增加費,采用船舶及曲臂升降車施工的應按船舶甲板至操作物的高度計算工程超高增加費。
專此函復。
廣東省建設工程標準定額站
2022年3月7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