關于濠江冷鏈物流生態圈產業園(一期)工程計價爭議的復函
來源:廣東省建設工程標準定額站
粵標定復函〔2022〕21號
汕頭市冠大實業有限公司、廣東中外建集團有限公司:
你們通過廣東省建設工程造價糾紛處理系統,申請解決濠江冷鏈物流生態圈產業園(一期)工程計價爭議的來函及相關資料收悉。
從2018年5月1日簽訂的施工合同顯示,本項目位于汕頭市濠江區,資金來源為企業自籌,發包人汕頭市冠大實業有限公司采用直接發包的方式,確定項目由廣東中外建集團有限公司負責承建。合同價格形式為單價合同,采用定額計價方式。項目現處竣工結算階段,依據所上傳的項目資料,現對來函涉及的工程計價爭議事項答復如下:
本項目因市場價格波動引起合同價格的調整,約定按汕頭市造價站發布的濠江地區建筑工程信息價的算術平均值計算,信息價中未出現的材料,由甲乙雙方共同確認的材料單價計算。發承包雙方就此約定下確定可調差材料的范圍、風險幅度和調整方法上產生爭議。發包人認為,該約定未明確可調材料的范圍、承包人承擔的風險幅度,不適用采用定額計價時的人工、材料、機械價格的計價調整,應根據《建設工程工程量清單計價規范》GB50500-2013的規定執行。承包人認為,該合同約定適用本項目采用定額計價時的人工、材料、機械價格的價格調整,且該約定已明確了調整方法就是根據實際施工期間按工程所在地區信息價算術平均值計算價差,故本項目應按實計算價差。
我站認為,從合同整體內容和發承包履約過程分析,合同訂立時雙方約定在市場價格波動時是通過計算價差方式進行合同價格的調整。本項目合同價格調整約定以汕頭市造價站發布的濠江地區建筑工程信息價的算術平均值計算,信息價中未出現的材料,由甲乙雙方共同確認的材料單價計算,在其他條款未有相關約定的情況下,結合行業交易習慣,上述約定明確可調價差范圍是包括在信息價發布的所有工、料、機品種以及未在信息價發布的其他材料品種;調整方法是對于有信息價發布的工、料、機采用的是施工期間算術平均值計算價差,信息價中未出現的材料則由雙方共同確認的材料單價計算價差。另外,承包人需要承擔的風險雖無明確具體的幅度,但是合同約定有信息價發布的以信息價的算術平均值、沒有信息價的材料按雙方認定價的方式則表明已綜合了相關風險幅度。
專此函復。
廣東省建設工程標準定額站
2022年3月7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