關于瀝滘污水處理廠三期工程、瀝滘污水廠提標改造設計-采購-施工總承包(EPC)項目計價爭議的復函
來源:廣東省建設工程標準定額站
粵標定復函〔2022〕20號
廣州市凈水有限公司、中鐵上海工程局集團有限公司:
你們通過廣東省建設工程造價糾紛處理系統,申請解決瀝滘污水處理廠三期工程、瀝滘污水廠提標改造設計-采購-施工總承包(EPC)項目采用水泥攪拌樁加固的計價爭議來函及相關資料收悉。
從2019年1月10日簽訂勘察設計采購施工總承包(EPC)合同顯示,本項目位于廣州市海珠區,資金來源為市財政資金和市水投集團融資,發包人是廣州市凈水有限公司,于2018年8月在可行性研究報告批復后公開招標,投標按下浮費率報價,由中鐵上海工程局集團有限公司和廣州市市政工程設計研究總院有限公司組成聯合體中標承建。工程總承包范圍是在經批準的項目可行性研究報告基礎上進行工程勘察設計采購施工,以暫定合同價限額設計,概算依據承包人設計的初步設計編制,采用清單計價方式,合同價格形式為總價合同,目前處于竣工結算階段。依據所上傳的項目資料,現對來函涉及的工程計價爭議事項答復如下:
本項目按地質詳勘方案進行地下連續墻試樁,在不同位置發生塌孔、無法成槽,地下連續墻質量無法保證,施工中為增加地下連續墻導墻、成槽機運行區域的承載力,采用了水泥攪拌樁加固措施。發承包雙方對于增加的水泥攪拌樁加固費用是否計入合同價款的調整產生爭議。發包人認為,投標人已完成詳勘,充分了解了施工現場條件,投標時應充分考慮了現場地質情況及地形地貌特征等的影響,且承諾不會因施工期間現場條件發生的任何阻礙向招標人索賠,故水泥攪拌樁加固所增加的費用已包括在合同價,不再另行計算。承包人認為,詳勘地質實際與可行性研究階段地質資料所反映情況差異較大,導致基坑支護、地基基礎等費用增加,水泥攪拌樁應屬基坑支護工程的工作內容。因此水泥攪拌樁加固所增加的費用,發包人應辦理工程變更,按合同專用條款相關約定調整合同價并簽訂補充合同予以調概,調概經批復后予以追加合同價格。
我站認為,本項目是在可行性研究報告批復基礎上的工程總承包,實行合同總價包干,合同承包范圍是承包人在經批準的項目可行性研究報告基礎上進行工程勘察設計采購施工,相應的費用由發包人支付,但勘察、設計的責任由承包人負責。承包人自行開展勘察后完成設計、選擇合適的施工方法,直至施工時才發現的實際地質情況與勘察結果不一致導致改變施工方法的,不屬于合同約定的工程變更范圍。因此,由基坑支護連續墻加固而增加水泥攪拌樁的費用風險由承包人承擔,不另計算。
專此函復。
廣東省建設工程標準定額站
2022年2月23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