關于北京師范大學珠海分校六期學生宿舍改造工程(一標段)項目計價爭議的復函
來源:廣東省建設工程標準定額站
粵標定復函〔2022〕9號
北京師范大學珠海分校、中國二十冶集團有限公司:
你們通過廣東省建設工程造價糾紛處理系統,申請解決北京師范大學珠海分校六期學生宿舍改造工程(一標段)項目計價爭議的來函及相關資料收悉。
從2018年8月16日簽訂的施工合同顯示,本項目位于珠海市香洲區,資金來源為財政性資金。發包人北京師范大學珠海分校通過公開招標方式,由中國二十冶集團有限公司中標承建,承包范圍為1號樓和8號樓C區,建設內容為室內及公共空間的地面、墻面、天花等改造裝修。項目采用模擬清單招標,合同采用清單計價方式,項目現處于竣工結算階段。依據所上傳的項目資料,現對來函涉及的工程計價爭議事項答復如下:
一、關于施工降效費用的爭議
本項目8號樓C區原為學生宿舍,緊鄰A區和B區,施工期間,承包人因噪音、揚塵等問題遭到投訴,監理單位對承包人提出更具體和嚴格的施工作業要求,即2018年9月9日起,中午12:00~14:00、晚上7點至第二天早上8點不能產生施工噪音。此外又要求,2019年6月17日起,文華苑1-6棟有客人全面試住,試住期間中午11:30~14:00點、晚上6點至第二天早上8點,不能進行任何有噪音及污染的施工,其他時間段可進行輕微噪音及污染的施工。承包人認為,承包人限定施工作業時間和方式,超出投標時所預見的施工條件,應參照“在生產車間內邊生產邊施工”工程,按該項工程的人工費增加10%計算工效降效費。發包人認為,8號樓C區緊鄰A區及B區,不屬于A區和B區范圍內,與定額中施工降效說明的條件不符,且投標人在勘查現場時已了解現場實際情況,作為一個有經驗承包商,應能預見學生作息對施工時間的影響,在投標報價中應考慮此因素增加的費用,不予計算施工降效費用。
我站認為,根據雙方提交的資料顯示,合同約定8號樓C區于2018年11月10日前完成并竣工驗收,但因發包人出圖原因,工程未能如期開工,雙方通過簽訂補充協議,將8號樓C區的竣工驗收時間由2018年11月10日調整為2019年10月1日。同時經查閱招標文件及合同等資料,合同簽訂前未有客人試住的施工要求,因此,因非承包人原因造成工期延誤,應順延工期。另外,C區緊鄰A區和B區,不在A區和B區范圍內,作為有經驗的承包人,在投標時已實地考察施工現場,知曉學生作息對施工所產生的影響,雖然其投標報價已考慮此風險,但工期延誤期間,因施工時間的改變導致降效需要增加費用的,以及客房試住影響施工導致承包人損失的,承包人可舉證向發包人請求費用賠償。
二、關于停工損失計算的爭議
施工期間,承包人兩次收到監理單位的停工通知,持續停工190天,發承包雙方對于是否計算停工損失費產生爭議。發包人認為,雖然合同通用條款第35.4條款約定 “因發包人原因引起的暫停施工造成工期延誤的,承包人有權要求發包人增加由此發生的費用或順延工期”,但招標文件第17.11條款承包風險第4點“由于招標人原因導致工期拖延的,中標人不得進行經濟索賠,但可以要求招標人順延工期”,根據本項目合同文件解釋順序,招標文件優先于合同條款,故不予計算停工經濟賠償,只順延工期。承包人認為,根據《廣東省建設工程造價管理規定》(廣東省人民政府令第205號)和《建設工程工程量清單計價規范》GB50500—2013的規定,發包人不得采用無限風險、所有風險等規避自身風險,且《合同法》第十六章第284條“因發包人的原因致使工程中途停建、緩建的,發包人應當采取措施彌補或者減少損失,賠償承包人因此造成的停工、窩工、倒運、機械設備調遷、材料和構件積壓等損失和實際費用”,本項目8號樓C區改造工程由于監理指令停工190天,已經超出常規所能預見的風險范圍,應計算停工損失費用。
我站認為,本項目從2018年8月16日簽訂施工合同,計劃于2018年11月10日竣工,后因發包人原因,竣工時間調整為2019年10月1日,期間雙方認定持續停工長達190天,停工期遠大于計劃施工期,已經超出常規所能預見的風險范圍,如停工導致承包人損失的,承包人可舉證向發包人請求費用賠償。
專此復函。
廣東省建設工程標準定額站
2022年1月10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