關于東莞市民服務中心二期項目勞務分包工程計價爭議的復函
來源:廣東省建設工程標準定額站
粵標定復函〔2022〕7號
東莞市莞城建筑工程有限公司、韶關市誠順建筑勞務有限公司:
你們通過廣東省建設工程造價糾紛處理系統,申請解決東莞市民服務中心二期項目勞務分包工程計價爭議的來函及相關資料收悉。從2019年1月22日簽訂的勞務合同顯示,本項目位于東莞市南城區,發包人為東莞市莞城建筑工程有限公司,將勞務分包給韶關市誠順建筑勞務有限公司,承包內容為勞務分包(包周轉料具)、包輔材、包運輸設備、包小型機械,采用清單計價方式,按定額組價下浮8.5%計價,現處于竣工結算階段。依據所上傳的資料,現對來函涉及的爭議事項答復如下:
因發包人要求地下室須于2019年4月30日前交付±0.00,為滿足時間節點要求,雙方對于趕工而造成的模板周轉材料的計價產生爭議。發包人認為,施工期間模板周轉材料進場數量未經確認,無法認定實際投入數量;且由于雨水浸泡造成的殘值損失屬于承包人自身原因,故模板應按照定額的消耗量計算,不作調整。承包人認為,施工期間屬雨季多發期,拆除的周轉材料在等待轉移的時候,多次被雨水淋濕浸泡,導致可利用的殘值所剩無幾,故應根據實際投入模板用量進行調整計價。
我站認為,本項目因發包人要求趕工,承包人可依據經發包人批準的趕工方案計算費用,包括模板費用。實施中,因非承包人原因導致模板費用增加的,承包人可以收集證據資料,根據合同有關索賠的相關規定,向發包人索賠。但由于承包方的保管不善而導致的周轉材損耗費用不應由發包方承擔。
專此函復。
廣東省建設工程標準定額站
2022年1月10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