關于花都區鳳凰路地塊一項目施工總承包工程計價爭議的復函
來源:廣東省建設工程標準定額站
粵標定復函〔2022〕2號
廣州越榮房地產開發有限公司、上海寶冶集團有限公司:
你們通過廣東省建設工程造價糾紛處理系統,申請解決花都區鳳凰路地塊一項目施工總承包工程計價爭議的來函及相關資料收悉。
從2018年12月簽訂的施工總承包合同顯示,本項目地點位于廣州市花都區,資金來源為企業自籌,發包人廣州越榮房地產開發有限公司通過競價方式,選定上海寶冶集團有限公司負責承建。合同價格形式為單價合同,采用清單計價方式。依據所上傳的項目資料,現對來函涉及的爭議事項答復如下:
合同約定商品混凝土、商品砂漿、砌塊、水泥、中砂的調整方式為合同履行期間,當實物完成當月的廣州市建設工程造價管理站發布的適用于增值稅一般計稅方法計價的稅前材料單價與2018年9月份廣州市建設工程造價管理站發布的適用于增值稅一般計稅方法計價的稅前相應材料綜合單價對比出現差幅漲落超過3%(不含3%)時,超過部分材料價差需要調整。在進行商品混凝土及商品砂漿價差調整時,發承包雙方就材料調差基準期應使用哪一個月度信息價產生爭議,發包人認為應按廣州市建設工程造價管理站發布的2018年9月份信息價;承包人認為應按2018年9月17日發布的2018年8月份信息價。
我站認為,合同專用條款76.3.1附注公式中對“MO”有定義,“M0”表示為2018年9月份的廣州市建設工程管理站發布適用于增值稅一般計稅方法計價的稅前材料單價,結合雙方提交的資料及補充的情況說明,對于本爭議涉及商品混凝土、商品砂漿材料調差基準期價格,按照雙方簽約合同的真實意思,應為廣州市建設工程造價管理站發布的2018年9月份廣州地區建設工程常用材料稅前綜合價格(適用于增值稅一般計稅方法計價的)。
專此函復。
廣東省建設工程標準定額站
2022年1月6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