關于橫琴新區全島景觀提升工程(一標段)項目計價爭議的復函
來源:廣東省建設工程標準定額站
粵標定復函〔2021〕22號
珠海大橫琴股份有限公司、廣州市花木公司:
你們通過廣東省建設工程造價糾紛處理系統,申請解決橫琴新區全島景觀提升工程(一標段)項目計價爭議的來函及相關資料收悉。
從2018年7月1日簽訂的工程總承包合同顯示,項目位于珠海市橫琴新區,資金來源為財政資金,項目在可研批復后由發包人珠海大橫琴股份有限公司通過公開招標的方式,確定項目由廣州市花木公司(主辦方)、廣東中譽設計院有限公司、中航勘察設計研究院有限公司組成聯合體負責承建。采用清單計價方式,按定額組價下浮。項目現處于竣工結算階段。依據所上傳的項目資料,現對來函涉及的爭議事項答復如下:
本工程施工內容包括道路原有的廢舊綠化苗木清拆、破舊鋪裝和側石拆除外運,在施工過程中雙方已簽認《拆除及回收工程量確認明細表》,發承包雙方就此部分施工內容如何計價產生爭議。發包人認為,依據合同專用條款第25.2.3.2條的拆除現有建(筑)物費定義“指為滿足施工及設計要求需拆除現有水泥砼臨時路面、水泥砼臨時路基層、水泥砼地面、水泥砼人行道、人行道鋪裝、掛網噴砼面層、綠化帶、花圃等所發生的費用,需綜合考慮人工或機械拆除、遷移、外運(運距綜合考慮〉、任何形式的爆破、大體積砼塊的解小及相關安全措施等費用?!?,遷移苗木和側石拆除外運屬于合同拆除現有建(筑)物費所描述的內容,故根據合同建筑安裝工程費計算方法的約定,遷移苗木和側石拆除外運等項目費用按分部分項工程費的1.5%計取。承包人認為,該項目立項為全島迎檢應急景觀提升工程,屬于舊路環境整治景觀改造類項目,施工內容主要體量是原有破舊內容清拆清運及景觀新建,施工過程中原有破舊內容的清拆清運分為前期鑒別、現場拆除棄運、后期維護保管等工序流程,工作體量大、施工復雜,投入了巨大的人力物力,拆除的費用約占總造價的10%,管委會、發包人對清拆清運工作也都作出了明確指示和致函,故清拆清運工作應列入分部分項的實體項目以實際完成工程量進行清單計價。
我站認為,雖然合同約定了清拆、清運費是屬于措施項目費中的拆除現有建(構)筑物費的內容,并按分部分項工程費的1.5%計取,不予調整。但若如承包人所言本項目中,拆除的費用約占總造價的10%,與原招標工程量偏差較大,作為招標人需要提供在可研階段確定招標工程量清單及其計價方式方法的準確性和完整性依據。同時,作為有經驗的承包人,對本應在招標前勘查現場后發現的招標文件問題卻未提出質疑,存在一定的過錯。因此,建議發承包雙方根據《建設工程工程量清單計價規范》GB50500-2013第4.1.2條和第9.6.1條規定,結合合同價格形式、雙方過錯大小、過錯與損失之間的因果關系等協商處理。另外,本項目拆除工程分為前期鑒別、現場拆除棄運、后期維護保管等內容,且發包人對拆除工程均有明確要求,建議發承包雙方結合招標文件及發包人要求核實拆除工程是否在合同范圍之內,超出合同范圍外的,按合同約定另行結算。
專此函復。
廣東省建設工程標準定額站
2021年12月20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