關于東莞天健萬江花園施工總承包工程項目計價爭議的復函
來源:廣東省建設工程標準定額站
粵標定復函〔2021〕20號
東莞市天極房地產開發有限公司、深圳市市政工程總公司:
你們通過廣東省建設工程造價糾紛處理系統,申請解決東莞天健萬江花園施工總承包工程項目計價爭議的來函及相關資料收悉。
根據2020年8月19日簽訂的施工合同顯示,本項目地點位于東莞市萬江區,資金來源為企業自籌。發包人為東莞市天極房地產開發有限公司,項目由深圳市市政工程總公司負責承建。采用清單計價,定額組價確定綜合單價的方式,執行《建設工程工程量清單計價規范》GB50500-2013、《廣東省建設工程計價依據(2018)》,雙方預算核對后再確定總價包干。項目現處于預算核對階段,依據所上傳的項目資料,現對來函涉及的計價爭議事項答復如下:
本項目部分建筑物高度95m,從經審批的腳手架工程安全專項施工方案顯示,外立面綜合腳手架從地面開始、中間分五次采用工字鋼懸挑方式進行搭設。發承包雙方就套用綜合腳手架定額時,對于懸挑部分的托架和拉桿費用是否另行計算產生爭議。發包人認為,根據定額相關說明,當綜合腳手架套用步距50.5m至200.5m定額子目時,已含懸挑部分的托架和拉桿費用,且已計算了綜合腳手架使用費,無需另計托架和拉桿費用。承包人認為,綜合腳手架定額子目內無懸挑工字鋼相應含量,需再計算托架費用,套用A1-21-23建筑用腳手架托架定額子目計取。
我站認為,本項目處于預算階段,采用定額組價方式確定清單綜合單價,關于懸挑部分的托架和拉桿費用計價方式,根據《廣東省建筑與裝飾工程綜合定額(2018)》A.1.21章說明第二條第2點“綜合腳手架包括腳手架、平橋、斜橋、平臺、護欄、擋腳板、安全網等,高層腳手架50.5m至200.5m還包括托架和拉桿費用”規定,綜合腳手架使用費執行A1-21-22建筑用綜合腳手架使用費計價,如有托架和拉桿的則另行套用A1-21-23建筑用腳手架托架定額子目計價,但托架和拉桿的搭拆費用則包含在綜合腳手架搭拆定額中,不需另計。
專此函復。
廣東省建設工程標準定額站
2021年12月14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