關于越秀海頤苑項目精裝修工程計價爭議的復函
來源:廣東省建設工程標準定額站
粵標定復函〔2021〕10號
廣州越秀海頤苑健康養老服務有限公司、深圳市建筑工程股份有限公司:
你們1月6日通過廣東省建設工程造價糾紛處理系統,申請解決越秀海頤苑項目11號樓精裝修工程和越秀海頤苑項目5、9、15號樓精裝修工程計價爭議的來函及相關資料已收悉。
根據2018年11月簽訂的施工合同和2019年6月簽訂的《越秀海頤苑項目5、9、15號樓精裝修工程補充合同(一)》顯示,本項目位于廣州市海珠區,發包人廣州越秀海頤苑健康養老服務有限公司采用邀請招標方式,確定項目由深圳市建筑工程股份有限公司負責承建。合同約定措施項目費、其他項目費(暫估價除外)采用不含稅總價包干。工程現處于竣工結算階段,依據所上傳的項目資料,現對來函涉及的工程計價爭議事項答復如下:
一、關于新增項目內容計取措施費及其他項目費的爭議
在項目實施過程中發包人新增委托9號樓外墻保護工程、15號樓砌筑抹灰工程、17號樓主體結構及粗裝修工程,對于新增項目內容的措施費及其他項目費的計取雙方產生爭議。發包人認為依據合同條款新增的工程不計取措施費及其他項目費。承包人認為合同外新增工程應計取相關措施費用,包括安全文明措施費、腳手架、模板、成品保護、垂直運輸等費用。
我站認為, 根據客觀、公正、公平的原則,新增項目導致原合同約定的工程范圍發生較大變化,更改了合同實質性內容,改變了合同簽訂時的基礎和目的,原約定的措施費包干的條件也相應發生重大變化,建議發承包雙方協商調整。
二、關于鋁合金窗塞縫計價的爭議
本工程的鋁合金窗由專業分包人施工后,由承包人負責塞縫,發承包雙方按約定執行定額計算相關費用,但在套用定額子目上產生爭議。發包人認為應套用定額A4-53二次灌漿(水泥砂漿)子目計取相關費用。承包人認為應套用定額A10-3底層抹灰零星項目或借用《廣東省裝配式建筑工程綜合定額(試行)》1-28嵌縫、打膠子目,采用其人工費及管理費,刪除其他材料,單獨計取砂漿主材費。
我站認為,根據合同第二條承包范圍第5.1.4條款“門窗工程:木門連門套的安裝、門窗框的收口工程(包括窗框四周里外的批灰收口等)、戶門門洞的內外填塞等”施工內容,故合同內新做門窗的收口工程,合同綜合單價已包含,不應另行計取。僅對原有窗邊水泥砂漿填縫,屬于缺項,無相應定額子目可套用,建議由發承包雙方協商計價。
專此函復。
廣東省建設工程標準定額站
2021年9月3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