關于江門市豐樂路北延線工程(北環路-規劃二路)計價爭議的復函
來源:廣東省建設工程標準定額站
粵標定函〔2021〕91號
江門市濱江建設投資管理有限公司、廣東金輝華集團有限公司:
你們通過廣東省建設工程造價糾紛處理系統,申請解決江門市豐樂路北延線工程(北環路-規劃二路)涉及邊坡錨桿支護套用定額計價爭議的來函及相關資料收悉。
從2011年1月6日簽訂的施工合同顯示,本項目位于江門市濱江新區,資金來源是企業自籌,發包人江門市濱江建設投資管理有限公司采用公開招標方式,確定項目由廣東金輝華集團有限公司負責承建。承包范圍為設計圖紙內容的道路、橋涵、隧道、通信管線、輸油管線、排水、消防工程的施工,采用工程量清單計價方式,合同價格形式為固定單價合同。依據所上傳的項目資料,現對來函涉及的工程計價爭議事項答復如下:
本項目涉及的爭議是在鵝公山隧道排險修復工程,屬于合同外增加工程,雙方補充簽訂了《江門市豐樂路北延線鵝公山隧道工程排險修復工程施工協議書》,其中關于邊坡采用錨桿支護,根據《協議書》第9條:“本工程以財政部門審定的預算單價作為固定綜合單價,工程量按實進行結算…對于財政部門審定預算中Φ28mm錨桿工程采用市政定額進行套價,經甲、乙雙方約定:該項目結算前,廣東省建設工程標準定額站能明確本項目中的Φ28mm錨桿工程適用的定額,且不同于預算時采用的定額,結算時,可按廣東省建設工程標準定額站的解析進行套用相應的定額進行結算”,現雙方對該錨桿支護套用專業定額產生爭議。發包人認為,道路邊坡格構梁深層錨桿套用市政工程隧道內錨桿定額,承包人認為,道路邊坡格構梁深層錨桿套用建筑工程邊坡防護錨桿定額。
我站認為,根據合同專用條款第23.3.1條“變更(增加部分)工程在投標書中沒有相同或相似的項目,可套用相應定額確定單價”,而采用定額計價方式,作為其計價依據的各專業定額執行的標準應根據工程專業屬性及其適用范圍來界定。本項目包括道路工程、隧道工程、橋涵工程等均屬于市政工程,根據《廣東省市政工程綜合定額(2010)》總說明第三條、第四條、第六條的相關規定,已經明確該定額適用于全省行政區域內新建、擴建和改建的市政工程,而且綜合考慮了社會平均水平,定額以我省企業的施工機械裝備程度、合理的施工工期、施工工藝、勞動組織為基礎綜合確定的。因此,本工程的錨桿項目計價應執行《廣東省市政工程綜合定額(2010)》。
專此函復。
廣東省建設工程標準定額站
2021年5月7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