關于陳頭崗停車場場站項目(一期)工程計價爭議的復函
來源:廣東省建設工程標準定額站
粵標定函〔2021〕51號
廣州市品薈房地產開發有限公司、中鐵二局集團有限公司:
你們通過廣東省建設工程造價糾紛處理系統,申請解決陳頭崗停車場場站項目(一期)施工總承包工程項目計價爭議的來函及相關資料收悉。
從2019年8月簽訂的施工合同顯示,本項目位于廣州市番禺區陳頭崗,資金來源是企業自籌,發包人廣州市品薈房地產開發有限公司采用公開招標方式,確定項目由中鐵二局集團有限公司負責承建。合同價格形式為單價合同,采用工程量清單計價方式,執行《建設工程工程量清單計價規范》GB50500-2013,工程目前處于合同履約階段。依據所上傳的項目資料,現對來函涉及的工程計價爭議事項答復如下:
一、關于鋼結構拼裝費的爭議
蓋上鋼結構工程為合同新增工程,由于鋼結構構件較大,公路運輸超限需分段運輸,對該新增項目套用相應定額安裝子目后是否還需要套用鋼結構拼裝子目產生爭議。發包人認為新增項目套用A1-7-18住宅鋼結構鋼柱安裝 每根構件質量≤10t定額子目后, 鋼結構原本應在加工廠內完成拼裝后再運輸到現場,現因為鋼結構構件大,不在加工廠內完成拼裝而是移到了工地現場拼裝,原本是同一道工序,不存在拼裝費用的增加。定額A1-7-18工作內容已包含拼裝,不應再重新套取拼裝費用。承包人認為,由于運輸條件的限定,構件運輸時需要進行分解運輸,應分別套取鋼結構的安裝和拼裝定額子目。
我站認為,本合同約定新增項目使用定額組價方式確定綜合單價,其中相應定額為《廣東省房屋建筑與裝飾工程綜合定額(2018)》,根據定額A.1.7金屬結構工程章說明第二條第2點“鋼結構構件安裝定額內鋼結構構件按成品構件計入安裝子目”和第18點“鋼構件因運輸規定限高、限寬、限長限制及非制作安裝原因的構件需分段解體或散件(如網架)運輸,運抵現場后的構件不能直接進行吊裝需在現場拼裝后吊裝的,套用拼裝定額子目?!钡南嚓P規定,A1-7-18定額子目工作內容中包含的構件拼裝是指正常情況下的成品構件簡單拼裝。由于公路運輸超限的原因導致需要進行分段運輸到現場再進行拼裝的可套用拼裝定額子目。
二、關于栓釘計量計價的爭議
在新增的蓋上鋼結構工程中,對栓釘計量計價產生爭議。發包人認為栓釘的安裝已在鋼結構安裝費用中綜合考慮,不需要另外計算栓釘的工程量和費用。承包人認為栓釘的材料以及安裝不包含在鋼結構的安裝費用里,需要另行計量與計價。
我站認為,合同約定新增項目使用定額組價方式確定綜合單價,其中相應定額為《廣東省房屋建筑與裝飾工程綜合定額(2018)》,根據定額A.1.7金屬結構工程章說明第二條第11點“鋼結構構件安裝不包結構件的高強螺栓,壓型鋼樓板安裝不包栓釘,高強螺栓、栓釘分別按定額中相關子目計算?!钡囊幎?,定額鋼結構安裝子目中不包含栓釘的消耗量及相關費用,栓釘的工程量另行計算并套取相應的定額子目計價。
專此函復。
廣東省建設工程標準定額站
2021年3月17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