關于廣州國際文化中心項目基坑工程施工專業承包計價爭議的復函
來源:廣東省建設工程標準定額站
粵標定函〔2021〕44號
廣東南傳廣場開發有限公司、廣東省基礎工程集團有限公司:
你們通過廣東省建設工程造價糾紛處理系統,申請解決廣州國際文化中心項目基坑工程施工專業承包工程計價爭議的來函及相關資料收悉。
從2019年3月簽訂的施工合同顯示,本項目位于廣州市海珠區,資金來源是企業自籌,發包人廣東南傳廣場開發有限公司采用公開招標方式,確定項目由廣東省基礎工程集團有限公司負責承建,合同約定采用清單計價方式,合同價格形式為綜合單價包干、項目措施費合價包干,工程的計量規則和計價辦法執行《建設工程工程量清單計價規范》GB50500-2013和《廣東省建設工程計價依據(2010)》,現工程處于竣工結算階段。根據上傳的項目資料,經研究,現對來函涉及的工程計價爭議事項答復如下:
本項目基坑支護工程基坑西側與地鐵之間加固區攪拌樁修改為Φ1400深層攪拌水泥樁,圖紙變更時間是2019年6月12日,主要施工參數為“間距1200mm,采用兩攪兩噴,每米P.O 42.5R水泥用量800kg/m,注漿壓力0.4~0.6Mpa,深度要求不少于16m”,發承包雙方就Φ1400深層攪拌水泥樁如何計價產生爭議。發包人認為Φ1400深層攪拌水泥樁可根據《廣東省建筑與裝飾工程定額(2018)》已有的Φ850~Φ1200深層攪拌水泥樁定額子目使用插入法計算,以Φ1200深層攪拌水泥樁定額子目基礎上乘1.58的系數進行計算人工及機械等費用,水泥用量按實際調整;同時承包人提供的專利證明材料為2009年的實用新型專利,距項目實施時間2019年已接近10年,并經市場了解,現階段大直徑深層攪拌水泥樁施工技術已普及,在承包人一直未能提供Φ1400深層攪拌水泥樁的相關專利資料情況下,不應計算專利增加費。承包人認為發包人提出的換算方法計算的人工及機械費與承包人勞務分包實際價格相差甚大,且Φ1400深層攪拌水泥樁的施工目前在市場上屬于專利技術,需要使用專門特制機械,施工成本上相對常規大直徑攪拌樁存在機械的專利增加費用,人工機械費要遠高于常規大直徑攪拌樁換算的費用,應按勞務班組分包的價格進行結算。
我站認為,本次變更涉及的Φ1400深層攪拌水泥樁在合同中沒有適用或類似變更工程的綜合單價,在《廣東省建設工程計價依據(2010)》中也沒有適用的定額子目,應根據合同專用條款第72.2條款第(4)點約定“合同中沒有適用或類似項目且無相關定額和指導價格參考的項目,按照施工當時的市場價格編制預算”的約定,雙方秉承客觀公正、公平合理的原則,應對施工當時的市場價進行充分詢價,并按施工期的市場價格水平協商計價。
專此函復。
廣東省建設工程標準定額站
2021年3月5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