關于廣州市三英溫泉酒店二期工程項目涉及工程計價爭議的復函
來源:廣東省建設工程標準定額站
粵標定函〔2021〕33號
廣州市三英溫泉酒店投資有限公司、新地能源工程技術有限公司:
你們通過廣東省建設工程造價糾紛處理系統,申請解決廣州市三英溫泉酒店二期工程項目涉及工程計價爭議的來函及相關資料收悉。
從2017年3月31日雙方簽訂的施工合同顯示,本項目位于廣州市增城區,資金來源是企業自籌,發包人廣州市三英溫泉酒店投資有限公司采用邀請招標方式,確定項目由新地能源工程技術有限公司負責承建,采用定額計價方式,執行《廣東省建設工程計價依據(2010)》。本項目目前處于竣工驗收階段。依據所上傳的項目資料,現對來函涉及的工程計價爭議事項答復如下:
關于混凝土實體結構檢測費和外墻磚面粘貼強度抗拔檢測費的計價,發承包雙方產生爭議。發包人認為混凝土實體結構檢測是對于已完成建筑物進行的質量檢測,是建筑法規定建筑材料應為合格材料,其責任由施工單位承擔。理由是,根據合同通用條款50.4條約定“除合同價款已包括外,材料和工程設備的檢驗試驗費,按照實際發生的費用計算。(1)材料和工程設備使用前的檢驗試驗,發包人供用材料和工程設備的,檢驗試驗費由發包人承擔;承包人采購材料和工程設備的,檢驗試驗費由承包人承擔。(2)施工過程中材料和工程設備的檢驗試驗,合格的,檢驗試驗費由發包人承擔……”上述的檢測費應由承包人承擔。承包人認為根據合同通用條款50.4條第(2)點約定,檢測合格的,費用由發包人承擔,不合格由承包人承擔,上述爭議的檢測費屬于專項檢測,不包含在定額的材料檢驗試驗費,應由發包人承擔。
我站認為,根據《廣東省建筑與裝飾工程綜合定額(2010)》總說明第十三條 “本綜合定額未包括依據國家有關法律、法規和工程建設強制性標準,對地基基礎工程(含樁基礎)、主體結構工程、幕墻工程、門窗工程、鋼結構工程、消防、防雷等涉及結構安全項目和民用建筑工程室內環境污染控制、建筑節能等項目的抽樣檢測費用”的規定,對于爭議的混凝土實體結構檢測費和外墻磚面粘貼強度抗拔檢測費,按照《建設工程質量檢測管理辦法》(中華人民共和國建設部令第141號)、《廣州市城鄉建設委員會印發<關于進一步加強廣州市建設工程質量檢測委托管理工作方案>的通知》(穗建質[2012]1767號)的相關規定,屬于工程質量的抽樣檢測費用,應列入工程建設其他費用中由發包人支付,但檢測不合格的,該檢測費用由承包單位承擔。
專此函復。
廣東省建設工程標準定額站
2021年2月5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