關于韶關學院教學(實驗)用房基建項目和西區教學實驗綜合樓工程計價爭議的復函
來源:廣東省建設工程標準定額站
粵標定函〔2020〕317號
韶關市市政建設工程管理中心、韶關市住宅建筑工程有限公司:
你們通過廣東省建設工程造價糾紛處理系統,申請解決韶關學院土木工程樓、音樂樓、美術樓等教學(實驗)用房基建項目和韶關學院西區教學實驗綜合樓工程計價爭議的來函及相關資料收悉。
本項目由兩個立項組成項目包一起招標,根據立項分別簽訂了兩份施工合同。從2017年5月25日簽訂的《韶關學院土木工程樓、音樂樓、美術樓等教學(實驗)用房基建項目施工合同》和2017年5月26日簽訂的《韶關學院西區教學實驗綜合樓項目施工合同》顯示,本項目位于韶關市韶關學院大塘校區,資金來源是學校自籌資金為主,爭取省、市財政支持為輔。發包人韶關市市政建設工程管理中心通過公開招標方式確定由韶關市住宅建筑工程有限公司承建,采用工程量清單計價方式?,F對來函涉及的結算調差對應的基準日期爭議事項答復如下:
本項目兩份《施工合同》附頁第4頁〔合同價款的約定與調整〕第二點“竣工結算原則”第2.4.6點都約定:“當合同履行期間,因人工、材料、工程設備、機械臺班價格波動影響合同價款時,引起工程所在地工程造價管理機構發布的價格信息中材料、工程設備價格(單指鋼材、商品砼、水泥、砂、石,或經雙方認可的其它主要材料及工程設備)變化超過5%或施工機械使用費變化超過10%時,發包人或承包人材料價格可調整5%以外的部分、施工機械使用費可調整10%以外的部分。注:人工工日、材料單價、設備單價的價差調整基數是以施工當月《韶關建筑工程造價信息》公布的人工工日、材料單價、機械臺班(F1)與2017年第1期《韶關建筑工程造價信息》公布的人工工日、材料單價、機械臺班(F0)比較〔若調整后的人工工日(材料單價、機械臺班)價差+投標標書的人工工日(材料單價、機械臺班)單價之和超過施工當月《韶關建筑工程造價信息》公布的人工工日(材料單價、機械臺班)單價時,則按施工當月《韶關建筑工程造價信息》公布的人工工日(材料單價、機械臺班)單價進行結算〕”。但由于2017年第1期《韶關建筑工程造價信息》內分別發布了1月、2月、3月不同時期的價格信息,結算時雙方就確定人工工日、材料單價、設備單價的價差調整的基準日期產生爭議。發包人認為應以2017年第1期《韶關建筑工程造價信息》中3月份的價格作為調差基準價格,承包人認為應以2017年第1期《韶關建筑工程造價信息》中1月份的價格作為調差基準價格。
經我站查閱所提供資料,本項目于2017年3月28日發布招標公告,電子投標文件上傳截止時間及紙質投標文件遞交時間為2017年4月21日,2017年5月2日確定中標單位。兩份《施工合同》的“協議書”第七點都對“詞語含義”約定采用“通用條款”第1條,通用條款1.27條約定“基準日期:指招標工程遞交投標文件截止日期前28天的日期”,以此推算,本項目施工合同約定的基準日期應為2017年3月24日。因此,我站認為,本合同約定的基準日期為2017年3月24日,應以基準日期對應的2017年第1期《韶關建筑工程造價信息》3月份人工、材料、機械臺班價格作為調差基準價格。
專此函復。
廣東省建設工程標準定額站
2020年12月14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