關于珠海市金灣區華陽路道路工程計價爭議的復函
來源:廣東省建設工程標準定額站
粵標定函〔2020〕318號
珠海三灶城市資源運營有限公司、廣東省第一建筑工程有限公司:
你們通過廣東省建設工程造價糾紛處理系統,申請解決珠海市金灣區華陽路道路水泥攪拌樁工程計價爭議的來函及相關資料已經收悉。
根據2019年7月23日簽訂的施工合同顯示,本項目位于珠海市金灣區,資金來源為財政資金,發包人珠海三灶城市資源運營有限公司通過公開招標方式確定由廣東省第一建筑工程有限公司負責承建,合同約定的計價方式為清單計價,合同價格形式為固定單價,工程結算價最終以結算終審部門審定為準。工程現處于結算階段?,F對來函涉水泥攪拌樁工程計價爭議事項答復如下:
2019年7月22日《關于印發<廣東省建設工程計價依據(2018)>勘誤(一)的通知》(粵標定函〔2019〕163號)中“取消水泥攪拌樁人工、機具調整系數1.43系數?!?,雙方對定額勘誤引起的水泥攪拌樁合同綜合單價是否調整發生爭議。發包人認為根據招標文件及施工合同專用合同10.1條款“變更范圍中其他事項約定:在合同期間,因市場波動、工程造價管理機構或行業主管部門發布的造價調整及有關文件規定導致的造價變化?!?,定額勘誤屬于行業主管部門發布的造價調整,按照合同約定應該取消其系數,應核減計價金額約 457 萬元(實際結算財政審核為準)。承包人認為合同約定為綜合單價包干,投標報價中水泥攪拌樁綜合單價為施工單位考慮承擔的各種風險費用、試驗費及檢測費、現場施工條件,工期限制等因素綜合作出的合理自主報價,甲乙雙方應該遵循公平、公正、誠實信用及契約精神的原則,不應調整合同單價,按合同清單價執行。
我站認為,依據《建設工程工程量清單計價規范》GB50500-2013第6.2.1條規則,承包人是根據“企業定額,國家或省級、行業建設主管部門頒發的計價定額和計價辦法”等,結合“施工現場情況、工程特點及投標時擬定的施工組織設計或施工方案”等進行投標報價,中標后在合同中予以確認。本項目采用工程量清單計價,招標文件并無約定投標人必須按政府發布的定額進行報價,說明雙方是基于《建設工程工程量清單計價規范》GB50500-2013相關規則進行報價、定價的。此外,《關于印發<廣東省建設工程計價依據(2018)>勘誤(一)的通知》(粵標定函〔2019〕163號)的勘誤,適用于采用定額作為依據且尚未辦理階段性造價成果文件的工程計價,并不適用于本項目合同專用合同條款第10條及10.4.1條其他事項第7點“工程造價管理機構或行業主管部門發布的造價調整及有關文件規定等導致的造價變化 ”約定,同樣不適用于發生變更的估價原則“經招標人及結算審核部門確認,工程預算及招標工程量屬于多列的工程造價,招標人、相關部門審核結算或審計中全部扣減,這種情況不受工程量誤差調整條款限制,請投標人在投標報價時充分考慮”。因此,采用工程量清單計價的本工程,中標價格不受定額勘誤影響,結算時無需調整。
專此復函。
廣東省建設工程標準定額站
2020年12月14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