關于中山市小欖鎮環鎮北路和聯豐路改造工程PPP項目計價爭議的復函
來源:廣東省建設工程標準定額站
粵標定函〔2020〕314號
中山欖洋建設項目管理有限公司、太平洋建設集團有限公司:
你們通過廣東省建設工程造價糾紛處理系統,申請解決關于中山市小欖鎮環鎮北路和聯豐路改造工程PPP項目計價爭議的來函及相關資料收悉。
從來函及其相關資料顯示,項目位于中山市,項目資金來源為政府與社會資本合作(PPP)模式,采用公開招標方式確定太平洋建設集團有限公司(牽頭人)、北京市市政工程設計研究總院有限公司組成的聯合體為中標人。中山欖洋建設項目管理有限公司(以下簡稱發包人)與太平洋建設集團有限公司(以下簡稱承包人)于2017年8月訂立《中山市小欖鎮聯豐路改造第二中學交叉口車行道隧道工程勘察設計施工總承包(EPC)合同》(以下簡稱EPC合同),合同內容為聯豐路改造第二中學交叉口車行道隧道工程,于2017年8月訂立《中山市小欖鎮環鎮北路和聯豐路改造工程施工合同》(以下簡稱施工合同),合同內容為小欖鎮環鎮北路改造工程和聯豐路改造工程。本工程采用定額計價,執行《建設工程工程量清單計價規范》GB50500-2013、2010 年《廣東省建設工程計價依據》及配套文件。經研究,現對來函涉及的計價爭議事項答復如下:
一、關于交通干擾施工增加費計價的爭議
中山市小欖鎮環鎮北路和聯豐路改造工程中,設計文件中已有交通疏解圖紙,并按設計圖紙計取圍擋安裝、道路標線、交通指示牌、紅綠燈等費用。交通疏解分階段施工,道路施工過程中為保證改建道路行人車輛繼續通行,按交通疏解圖紙采用左幅車行道分段圍擋施工,右幅行人車輛通行或中間通行兩側圍擋施工、交叉路口保證車輛通行未封閉等各種方案多次對交通進行疏解,對于此施工條件下是否計取交通干擾施工增加費雙方發生爭議。發包人認為,設計有交通疏解圖紙,并已計取圍擋安裝、道路標線、交通指示牌、紅綠燈等費用,是否需計取交通干擾施工增加費,發包人產生疑問未能下定論。承包人認為,交通干擾施工增加費是指“在行人車輛通行的市政道路上施工中發生的施工降效費用,按在市政道路上施工項目人工費的10%計算(在小區內和交通全封閉的道路施工時不能計算)”,本項目道路未全封閉,為保證行人車輛通行,采取分段、分幅、分階段施工對項目整體施工組織安排造成施工降效影響,應計取相應費用。
我站認為,本項目執行《廣東省市政工程綜合定額(2010)》計價依據,因施工路段不能全封閉,導致需要在施工范圍內采取交通疏解措施和分段施工的方案,符合該定額關于在行人車輛通行的市政道路上施工中發生的施工降效可以計取交通干擾施工增加費的規定,應予按定額規定相應計取該費用。同時,《廣東省市政工程綜合定額(2010)》并未考慮采取交通疏解措施而發生的費用,因此,本項目應按照經批準的交通疏解方案與圖紙,另行計取圍擋安裝、道路標線、交通指示牌、紅綠燈等費用。
二、關于文明工地增加費計取的爭議
中山市小欖鎮環鎮北路和聯豐路改造工程目前已經竣工驗收,并被評為省級安全文明工地,對是否計取文明工地增加費雙方發生爭議。發包人認為,施工合同中未詳細約定,不予支付。承包人認為,施工合同中專用條款第67.1條“優質優價獎的約定:合同談判階段確定”,且施工合同專用條款附件一第(六)條約定“工程計量和計價中約定按國家標準《建設工程量清單計價規范》為準,沒有規定的以廣東省統一工程計價依據為準?!备鶕稄V東省建設工程計價通則(2010)》第3.2.5款“1.當建設工程被評定為省、市及文明工地時應計取文明工地增加費。2.工程結算時按照合同約定計算;合同沒有約定或約定不明的,按照廣東省建設工程綜合定額計算?!惫饰曳秸J為應計取相關費用。
我站認為,本項目雖然在施工合同專用條款第67.1條“優質優價獎的約定:合同談判階段確定”,但事實上合同一經簽定并不存在“合同談判階段”,需要雙方遵循當時的真實意愿再對優質優價的獎勵進行商議。工程獲得省級文明工地,在申報過程中必然需要發包人的支持和認同,故申報以及獲得省級文明工地一事,發包人是知曉并且是應該知曉的。因此,建議雙方對本項目獲得省級文明工地如何給予獎勵費用進行協商明確,如果協商不成的,可根據《廣東省建設工程計價通則(2010)》第3.2.5款“2.工程結算時按照合同約定計算;合同沒有約定或約定不明的,按照廣東省建設工程綜合定額計算?!庇枰杂嬋炠|優價獎勵費用。
三、關于施工揚塵防治措施及實名制費用計取的爭議
本項目施工合同于2017年8月簽訂,2018年2月23日監理簽發開工令,2018年4月27日廣東省建設工程標準定額站發布《關于建設工程施工揚塵污染防治措施及用工實名管理費用計價有關事項的通知》(粵建標函〔2018〕106號),雙方就施工揚塵防治措施及實名制費用計取問題產生爭議。發包人認為,合同簽訂時未有相關文件,是否計取存疑。承包人認為,施工前已編制揚塵控制方案,監理審核通過并按方案執行,安裝實名制控制系統,完成相應工作,應按文件計取相關費用。
我站認為,根據施工合同專用條款第68.2條的約定:“合同價款的調整因素包括發包人認可的法律法規的變化”及“發包人認可的工程造價管理機構發布的造價調整”。粵建標函〔2018〕106號文是根據政府部門發布的相關規定而制定,并于2018年4月27日發布,符合專用條款第68.2條的約定范疇。本項目應依據粵建標函〔2018〕106號文第五條“在建項目,除合同另有約定外,以按照本通知有關文件規定開展施工揚塵污染防治或實施用工實名管理期間的工程量為基礎,相應增加計算費用?!?,即由發承包雙方確認按照粵建標函〔2018〕106號提及的有關文件規定,落實相關措施開展施工揚塵污染防治或實施用工實名管理期間的工程量為基礎,相應增加計算費用。但如果項目所在地另有規定的,按項目所在地規定計算。
四、關于工程優質費計取的爭議
中山市小欖鎮環鎮北路和聯豐路改造工程目前已經竣工驗收,項目申報省、市級優良樣板工程,對是否計取工程優質費雙方產生爭議。發包人認為,合同中未詳細約定,不予支付。承包人認為,施工合同中專用條款第67.1條約定“優質優價獎的約定:合同談判階段確定”,在施工合同后專用條款附件一第(六)條約定“工程計量和計價中約定按國家標準《建設工程量清單計價規范》為準,沒有規定的以廣東省統一工程計價依據為準。根據《廣東省建設工程計價通則》第8頁3.2.8款“2工程結算時按照合同約定計算;合同沒有約定或約定不明的,按照廣東省建設工程綜合定額計算”。故我方認為應按獲獎情況計取相關費用。
我站認為,本項目正在申報省、市級優良樣板工程,在申報過程中必然需要發包人的支持和認同,因此申報一事,發包人是知曉并且是應該知曉的。鑒于目前仍在申報過程中,建議雙方應對優質優價如何獎勵費用進行商談,明確計價方法。
五、關于預算信息價期數確認的爭議
2017年7月發承包雙方簽訂《中山市小欖鎮環鎮北路和聯豐路改造工程PPP項目合同協議書》(以下簡稱PPP項目協議書)及2017年8月簽訂EPC合同,約定按施工圖預算下浮一定比例作為結算的方式,但關于施工圖預算價格基準日期未有明確。雙方提交了2018年8月11日召開的《關于項目管理問題及相關程序協調會會議紀要》,顯示其中第一條第(三)款第2項約定“小欖鎮聯豐路改造工程施工圖預算編制時間采用PPP項目合同簽訂時間”,但雙方仍對施工圖預算編制信息價基準日期發生爭議。發包人認為,PPP項目協議書中聯豐路改造工程包含聯豐路下穿隧道子項目(后變更為聯豐路改造第二中學交叉口車行道隧道工程),即為2017年8月訂立《中山市小欖鎮聯豐路改造第二中學交叉口車行道隧道工程勘察設計施工總承包(EPC)合同》(以下簡稱EPC合同)所指項目,因此按PPP項目合同簽訂時間2017年7月作為該子項目預算信息價基準日。承包人認為,雙方2017年8月簽訂施工合同及EPC合同,在2018年8月的會議紀要確定了環鎮北路的預算信息價采用期數與聯豐路改造工程預算信息價采用期數,但文件同時提及聯豐路下穿隧道(即聯豐路改造第二中學交叉口車行道隧道工程)設計還需鎮政府研究,答復時間待定。事實上是在2019年8月才最終完成聯豐路下穿隧道設計變更為跨線橋施工圖審批工作,從簽訂EPC合同到施工圖完成審批時段過長是因為鎮政府對設計意見的大幅度調整,并導致施工無法開始,直至2019年9月1日監理簽發開工令,因此承包方申請按施工圖審核完成時間作為預算編制信息價基準期。
我站認為,根據EPC合同專用合同條款第16條約定:“在合同實施期間,發包人將按省、市料調差辦法進行材料調差”以及《關于項目管理問題及相關程序協調會會議紀要》(2018年8月21日)第一條第(三)點第2款規定“環鎮北路的施工圖預算編制時間采用實施單位移交給項目公司施工圖時間(2017年11月),小欖鎮聯豐路改造工程施工圖預算編制時間采用PPP項目合同簽訂時間”等內容,中山市小欖鎮聯豐路改造第二中學交叉口車行道隧道工程施工圖預算價格應執行合同約定的PPP項目簽訂時間即2017年7月信息價期數,在結算時按照合同條款約定調整施工期間的材料價格。但由于非承包人原因導致工期延誤且在延誤期間物價波動影響價款的,承包人應按照《建設工程工程量清單計價規范》GB50500-2013第9.8.3條第1款“因非承包人原因導致工期延誤的,計劃進度日期后續工程的價格,應采用計劃進度日期與實際進度日期兩者的較高者?!币幎?,向發包人索賠價格波動帶來的費用增加和工期延長。
專此函復。
廣東省建設工程標準定額站
2020年12月14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