關于清遠市清城區文化中心大樓工程計價爭議的復函
來源:廣東省建設工程標準定額站
粵標定函〔2020〕272號
清遠市清城區機關事務管理局、清遠市恒通建筑工程有限公司:
2020年6月17日,你們通過廣東省建設工程造價糾紛處理系統,申請解決清城區文化中心大樓工程計價爭議的來函及相關資料收悉。
從2018年6月20日簽訂的施工合同顯示,本項目位于清遠市,資金來源是區財政資金。發包人清遠市清城區機關事務管理局采用公開招標方式,確定由清遠市恒通建筑工程有限公司負責承建,采用工程量清單計價方式,合同價格形式為單價合同,執行《建設工程工程量清單計價規范》(GB50500-2013),爭議事項處于竣工結算階段。依據所上傳的項目資料,現對來函涉及的工程計價爭議事項答復如下:
一、關于招標工程量清單與招標圖紙不符引起的計價爭議
招標人發出的工程量清單與招標圖紙存在以下不符:
1、樓板開鑿電梯井孔的臨時鋼支撐
本項目在原有建筑內加裝電梯,施工圖紙要求在大樓G層、首層的樓板開鑿電梯井孔,開鑿前需對斷開的原梁、板部位臨時采用鋼管腳手架支撐加千斤頂對原有荷載進行卸載,以確保建筑的結構安全,招標工程量清單中未開列該清單項目。發包人認為該費用屬于安全防護、文明施工措施費的內容,根據合同專用條款第80.1和83.4的約定本工程結算時,安全防護、文明施工措施項目費不作調整。承包人認為按設計要求對斷開前的樓板、梁進行臨時支撐,以確保結構安全,該臨時鋼支撐的費用應按合同約定的其他措施費條款按實結算。
2、腳手架搭設高度和方式
招標人在編制工程量清單和招標控制價時,考慮新建電梯井四周有結構包圍,故外腳手架只按單排腳手架計算。但實際施工中地面以上是三面懸空標高約49米,該部分實際需要搭設綜合腳手架。發包人認為該部分外綜合腳手架的費用屬于安全防護、文明施工措施費,根據施工合同專用條款80.1及83.4條的約定,結算時不予調整。承包人認為該部分外綜合腳手架的費用應按實計算,并調整安全防護、文明施工措施費。
3、電梯井腳手架的工程數量
本項目招標圖紙顯示為加裝的四臺電梯,東、西側各兩臺,共四個電梯井道,但招標工程量清單中安全文明施工措施費的電梯井腳手架只開列了兩座。發包人認為電梯井腳手架費用屬于安全防護、文明施工措施費,根據施工合同專用條款80.1及83.4條的約定屬于費用包干的內容,在工程結算時不予調整。承包人認為每個井道需搭設一座電梯井腳手架,四個井道則需搭設四座電梯井腳手架,電梯井腳手架應按四座計算,屬于招標清單錯誤,在結算中應予以調整。
我站認為:1、因開鑿電梯井孔需對斷開的原梁、板部位臨時采用鋼管腳手架支撐屬于安全防護、文明施工措施費用,招標工程量清單未按要求開列;2、招標工程量清單按電梯四周有維護結構包圍、搭設高度4.4米內考慮只計算單排腳手架,與設計圖紙和現場圖片顯示電梯四周除地下層和G層外其余三面無維護結構,搭設高度需從一層至天面層的事實不相符;3、招標工程量清單和招標控制價中計算的電梯井腳手架工程數量為兩座,但招標圖紙中電梯數量為四座,屬于工程量計算錯誤。根據《建設工程工程量計價規范》(GB50500-2013)第4.1.2條規定,招標工程量的準確性和完整性應由招標人負責,招標工程量清單的錯誤由發包人承擔,但承包人作為有經驗的承包商,對本應在招標階段發現的問題以及明顯的錯誤卻未提出質疑,并在投標時對招標文件作出實質性的響應;發包人以合同專用條款第80.1和83.4約定了本工程結算時安全防護、文明施工措施項目費不作調整的規定,認為屬于費用包干的內容不予調整為由,但招標工程量清單的偏差情況顯示其編制質量存在瑕疵,且以簽證形式認定了招標清單與施工實際不符的事實,達成了事實上的補充協議,按照本合同組成文件優先順序把補充協議排在第一位置的約定,與專用條款第80.1和83.4約定產生矛盾。
鑒于以上的客觀事實,上述爭議事項中雙方均有不同程度的過錯,且出現合同條款在履約中產生矛盾的情形,建議雙方協商分攤承擔上述爭議費用。
二、關于設計變更導致重新搭設電梯井腳手架費用的爭議
由于設計變更導致井道擴大,兩臺電梯之間需要加裝防護隔離網。加裝防護隔離網的設計變更單下發前電梯井腳手架已拆除,為安裝該防護隔網需重新搭設操作平臺,發、承包雙方對重新搭設的兩座電梯井腳手架費用產生爭議。發包人認為重新搭設的兩座電梯井腳手架費用屬于安全防護、文明施工措施費,根據施工合同專用條款80.1及83.4條的約定,在工程結算時不予調整;承包人認為重新搭設的兩座電梯井腳手架費用應按照實際發生費用結算并調整安全防護、文明施工措施費。
我站認為,重新搭設的兩座電梯井腳手架費用是因加裝防護隔離網設計變更引起的,屬于工程變更,結算時應按合同專用條款68.1合同價款的可調整因素以及合同通用條款72.3工程變更事件調整措施項目費的約定調整合同價款。
三、關于施工過程中承包人墊付的植筋抗拔、焊縫探傷、防火涂層厚度等檢測費用結算的爭議
施工中為使該工程順利推進,由承包人先行墊付了植筋抗拔、焊縫探傷、防火涂層厚度等檢測的費用,發、承包雙方對該墊付檢測費用的結算方式發生爭議。發包人認為該費用未在項目立項預算中考慮,暫不作為建安工程費進行結算支付。承包人認為投標價中的材料檢驗試驗費不包括植筋抗拔、焊縫探傷、防火涂層厚度等檢測費用,該費用應該在結算中一并計算并支付。
我站認為,本項目的植筋抗拔、焊縫探傷、防火涂層厚度等檢測費用屬于專項檢測的費用,合同并未約定投標報價需要考慮此部分費用,則應屬于列入建設工程其他費用中由發包人支付的檢測費用,因此該部分檢測費用由發包人另行支付。
專此復函。
廣東省建設工程標準定額站
2020年11月17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