關于江門市新會裝備產業園司前園區基礎配套設施工程PPP項目工程計價的復函
來源:廣東省建設工程標準定額站
粵標定函〔2020〕253號
江門市新會區工業園區管理委員會,江門海悅建設有限公司:
2020年9月14日,你們通過廣東省建設工程造價糾紛處理系統,申請解決江門市新會裝備產業園司前園區(啟動區)基礎配套設施工程PPP項目涉及土石方計價爭議的來函及相關資料收悉。
從2019年2月26日簽訂的PPP項目合同顯示,該工程項目地點在江門市新會區,資金來源是社會資本,采用公開招標方式由中建國際投資(中國)有限公司、中建國際工程有限公司、中國建筑西南設計研究院有限公司組成聯合體中標,中標方組建江門海悅建設有限公司為項目公司,負責本項目的設計、施工、管理等工作。合同約定采用定額計價方式,執行《廣東省市政工程綜合定額(2018)》等配套文件,目前項目處于施工圖預算編審階段,現對來函涉及的工程計價答復如下:
本項目勘察報告中強風化變質砂巖的巖土定性為極軟巖,現場主要使用普通的履帶式單斗液壓挖掘機(鏟斗容量1.6~1.8m3、功率120~200kW)進行土石方開挖及裝車,未使用鑿巖機、破碎錘等石方開挖設備,也沒有使用爆破施工工藝。本工程在審核施工圖預算時,甲、乙雙方對于土石方工程定額套用存在爭議。發包人認為,施工過程中不僅施工機械與定額對應的子目不符,且采用的施工工藝與定額對應的子目也不符,故土石方開挖應套用“D1-1-124挖掘機挖裝松散石方”子目;現場是挖掘機直接挖裝運,不存在鑿巖機破碎后堆放、再挖裝運過程,極軟巖開挖后已成松散狀態,類似土方,故土石方外運套用《廣東省市政工程綜合定額》(2018)中“D1-1-53自卸汽車運土方”子目。承包人認為,根據地勘報告顯示現場為軟巖、極軟巖,符合定額巖石分類表中的內容,定性為軟巖、極軟巖;承包人根據現場地質情況,采用了先進、適用的土石方開挖設備,滿足了工程要求,根據粵標定函〔2020〕138號第2條“在項目實際施工中使用的施工機械與定額不同時,除定額說明可以調整外,所有機具均不作調整?!钡膯栴}解答,根據《廣東省市政工程綜合定額》(2018)說明中關于巖石的開挖方式,挖石方應套用定額子目為“D1-1-93鑿巖機破碎巖石”,并且軟巖、極軟巖歸屬為石方,裝車按《廣東省市政工程綜合定額》(2018)中“D1-1-124挖掘機挖裝松散石方”相關定額套用,運輸按“D1-1-126自卸汽車運石方”相關定額套用。
我站認為,本工程計價依據采用的《廣東省市政工程綜合定額》(2018)第一冊《通用項目》D.1.1土石方工程定額是按照土方工程和石方工程劃分使用的,根據”章說明第二條“2.土石方工程土壤和巖石類別的劃分,依照工程勘測資料與《土壤分類表》、《巖石分類表》對照后確定的”規定,表明定額在編制時已經綜合考慮各種施工方法和機械配置情況,因此土石方項目相關定額的選擇,不能以實際使用的施工機械和方法來選擇定額子目,應結合工程地質勘察報告結果來劃分土石方類型和工程數量,發生實際使用的施工機械與定額不同時,除定額說明可以調整外,執行時所有機具均不作調整。同時,定額子目的設置與水平是在執行現行國家產品標準、設計規范和施工驗收規范、質量評定標準、安全操作規程、綠色施工評價標準等基礎上,按照正常的施工條件與合理的施工工期以及合理的施工工藝下,測算完成單位工程量所需的人工、材料、機具等消耗量及相關費用標準等社會平均水平編制的,套用定額時不論采用何種施工機具或者施工方案,執行時均得以體現完整的常規施工流程的定額子目套用,故土石方項目相關定額的選擇,除定額說明可以調整或補充有相應定額外,應包含挖(破)、堆、裝、運、卸等流程。
專此函復。
廣東省建設工程標準定額站
2020年11月2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