關于珠海市香洲區排水設施清淤疏通搶險工程計價爭議的復函
來源:廣東省建設工程標準定額站
粵標定函〔2020〕209號
珠海市香洲區城市管理局、廣州市綠化公司:
2020年8月5日,你們通過廣東省建設工程造價糾紛處理系統,申請解決關于珠海市香洲區排水設施清淤疏通搶險工程計價爭議的來函及相關資料收悉。
2017年9月28日簽訂的施工合同顯示,本項目位于珠海市香洲區,資金來源為政府投資,本項目為應急搶險工程,通過“臨時儲備庫”抽取方式確定項目由廣州市綠化公司承建。合同計價方式為定額計價,執行《廣東省房屋建筑和市政修繕工程綜合定額(2012)》?,F對來函涉及的計價爭議事項答復如下:
因臺風“天鴿”影響,需要對主城區排水管道進行清淤疏通,管道疏通為井下施工,施工方法為人工配合機械施工。雙方就本項目結算中水力沖洗管道子目是否計算“在洞內、地下室內、庫內或暗室內進行施工”增加費產生爭議。發包人認為,管道清淤工程定額已含此費用,不應再計入;承包人認為,管道清淤工程屬于受限空間作業,尤其在井下無法連續作業,井下作業1-2小時后必須上井休息一會才能繼續下井,人工效率很低,所以應該計算“在洞內、地下室內、庫內或暗室內進行施工”增加費。
我站認為,依據合同約定,本項目結算執行《廣東省房屋建筑和市政修繕工程綜合定額(2012)》第三冊《市政修繕工程》“R.3.2排水工程”章相應子目,根據定額總說明第十三條“本綜合定額各項工程質量標準和施工操作均已按現行有關施工驗收規范及安全、技術操作規程等規定考慮,已綜合考慮修繕工程零星、分散、工程規模較小、連續性作業差、施工保障等人工降效因素”規定,本項目的井下施工無法連續作業,效率降低等因素已在定額中綜合考慮,不單獨計算施工降效增加費用。
專此函復。
廣東省建設工程標準定額站
2020年9月7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