關于廣東省知識產權服務業聚集中心項目計價爭議的復函
來源:廣東省建設工程標準定額站
粵標定函〔2020〕186號
2020年7月28日,你們通過廣東省建設工程造價糾紛處理系統,申請解決廣東省知識產權服務業集聚中心項目施工圖預算中塔吊基礎費用計價爭議的來函及相關資料收悉。
從2019年7月3日簽訂的設計施工承包合同顯示,本項目位于廣州市中新知識城南起步區,資金來源是財政資金。發包人廣州市市政工程設計研究總院有限公司在初步設計完成后進行設計施工總承包公開招標,確定由廣東省工業設備安裝有限公司(主辦)與廣州市建筑科學研究院新技術開發中心有限公司(成員)聯合體負責承建,采用清單計價方式,執行《建設工程工程量清單計價規范》GB50500-2013,合同價格由經審定的施工圖預算實行總價包干,其中施工圖預算采用模擬清單投標單價計價,圖紙有但是招標工程量清單沒有的則采用相應定額計取?,F對來函涉及的工程計價爭議事項答復如下:
本項目的垂直運輸設備包含塔吊2臺,經批準的施工方案中需要設置2座塔吊基礎,施工內容包括土方開挖、余土棄置、土方回填、打樁、砼基礎澆筑、模板安拆、鋼筋制安等。在中標后審定施工圖預算階段,發承包雙方對塔吊基礎是否按施工方案的實際工程量計算費用產生爭議。發包人認為報價文件中地下室結構部分措施項目大型機械設備進出場及安拆費用已包含塔吊基礎費用,按合同專用條款第13.5(3)條措施項目費的計算方式約定,塔吊基礎費為合價包干費用,不能按可計算工程量的措施項目費另行計算。承包人認為根據合同專用條款第13.5(3)條措施項目費的計算方式約定,應按照已批準的塔吊基礎施工方案計算工程量乘以合同條款規定的單價或合價調整。
我站認為,本項目采用設計施工總承包,發包人根據初步設計方案編制模擬招標清單,投標人按照模擬招標清單進行報價,中標后由承包人進行施工圖設計,然后編制施工圖預算,預算審定后為包干價。查閱其招標工程量清單資料,序號116“011703001001垂直運輸”清單,在特征描述第3點注明“包括但不限于規范和圖紙的一切相關工作內容”,而本項目相應執行的《房屋建筑與裝飾工程工程量清單計算規范》GB50584-2013中,編號011703001垂直運輸清單項目的工作內容包含“垂直運輸機械的固定裝置、基礎制作、安裝”,可見招標工程量清單“垂直運輸”不僅包含塔吊基礎費用,還包含了規范和圖紙施工所需要的相關工作內容費用。此外,雙方提交的招標答疑資料中,未見投標人對兩者差異進行質疑和解釋,說明承包人是知道招標工程量清單所含范圍,并在投標報價中予以響應。因此,按照合同協議書第五條“合同價格和付款貨幣”第3點關于施工費用“預算中的綜合單價按投標綜合單價計算”的規則,塔吊基礎費用包含在垂直運輸投標綜合單價中,無需再單獨計算。